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yǎng),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guī)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fā)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yè)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組織實施專業(yè)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yǎng)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ㄒ唬┐笮秃嗽O施單位、大型發(fā)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ǘ┥a、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yè);
?。ㄈ﹥淇扇嫉闹匾镔Y的大型倉庫、基地;
?。ㄋ模┑谝豁棥⒌诙?、第三項規(guī)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yè);
(五)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第四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專職消防隊的隊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yè)務指導;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guī)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fā)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yè)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組織實施專業(yè)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yǎng)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ㄒ唬┐笮秃嗽O施單位、大型發(fā)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ǘ┥a、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yè);
?。ㄈ﹥淇扇嫉闹匾镔Y的大型倉庫、基地;
?。ㄋ模┑谝豁棥⒌诙?、第三項規(guī)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yè);
(五)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第四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專職消防隊的隊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yè)務指導;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消防產品 消防安全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