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標準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執(zhí)行標準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
一、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二、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三、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標準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執(zhí)行標準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
一、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二、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三、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