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壁柱加固
7.3.1 增設鋼筋混凝土壁柱加固內框架房屋的磚柱(墻垛)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壁柱應從底層設起,沿磚柱(墻垛)全高貫通;在樓屋蓋處應與圈梁或樓、屋蓋拉結;壁柱應設基礎,埋深與外墻基礎不同時,不得淺于凍結深度。
2. 壁柱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36000mm2,內壁柱的截面寬度應大于相連內框架梁的寬度。
3. 壁柱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φ12;籀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在樓、屋蓋標高上下各500mm范圍內,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內外壁柱間沿柱高度每隔600mm,應拉通一道箍筋。
7.3.2 增設鋼筋混凝土壁柱加固內框架房屋磚柱(墻垛)的設計,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壁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縱向鋼筋宜采用HRB400、HRB335級熱軋鋼筋,箍筋可采用HPB235、HRB335級熱軋鋼筋。
2. 壁柱的構造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壁柱的截面寬度不宜大于700mm,截面高度不宜小于70mm;內壁柱的截面,每側比相連的梁寬出的尺寸應大于70mm;
2)內壁柱應有不少于50%縱向鋼筋穿過樓板,其余的縱向鋼筋可采用插筋相連,插筋上下端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插筋直徑的40倍;
3)外壁柱與磚柱(墻垛)的連接,可按本規(guī)程第5. 3.15條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
3. 采用壁柱加固后形成的組合磚柱(墻垛),其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橫墻間距符合鑒定要求時,加固后組合磚柱承擔的地震剪力可取樓層地震剪力按各抗側力構件的有效側向剛度分配的值;有效側向剛度的取值,對原有框架柱和加固后的組合磚柱不折減,對A類內框架,鋼筋混凝土抗震墻可取實際值的40%,對磚抗震墻可取實際值的30%;對B類內框架,鋼筋混凝土抗震墻可取實際值的30%,對磚抗震墻可取實際值的20%。
2)橫墻間距超過規(guī)定值時,加固后的組合磚柱承擔的地震剪力可按下式計算:

Ⅱ 樓蓋現澆層加固
7.3.3 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加固樓蓋時,現澆層的厚度不應小于40mm,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6mm,其間距不應大于300mm;尚應采取措施加強現澆層與原有樓板、墻體的連接。
7.3.4 增設的現澆層與原有墻、板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現澆層的分布鋼筋應有50%的鋼筋穿過墻體。另外50%的鋼筋,可通過插筋相連,插筋兩端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插筋直徑的40倍;也可錨固于現澆層周邊的加強配筋帶中,加強配筋帶應通過穿過墻體的鋼筋相互可靠連接。
2. 現澆層宜采用呈梅花形布置的L形錨筋或錨栓與原樓板相連;當原樓板為預制板時,錨筋、錨栓應通過鉆孔并采用膠粘劑錨入預制板縫內,錨固深度不小于80~100mm。
3. 施工時,應去掉原有裝飾層,板面應鑿毛、涂刷界面劑,并注意養(yǎng)護。
Ⅲ 增設面層、板墻、抗震墻、外加柱加固
7.3.5 增設鋼筋網砂漿面層加固時,其材料和構造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1、5.3.2條的要求,其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3條的要求。
7.3.6 增設鋼絞線網—聚合物砂漿面層加固時,其鋼絞線網片、聚合物砂漿的材料性能和構造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4、5.3.5條的要求,其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6條的要求。
7.3.7 增設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時,其材料和構造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7、5. 3. 8條的要求,其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9條的要求。
7.3.8 增設抗震墻加固時,其材料和構造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10、5.3.12條的要求,其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1l條的要求。
7.3.9 外加柱和圈梁的設計及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3.13~5.3.19條的規(guī)定。
7.3.10 底層框架、底層內框架磚房的底層和多層內框架磚房加固后進行抗震驗算時,各層的地震剪力,宜全部由該方向的抗震墻承擔;加固后墻段抗震承載力的增強系數和有關的體系影響系數、局部影響系數,應根據不同的加固方法分別取值:
1. 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加固,應按本規(guī)程第5.3.1、5.3.2條的規(guī)定取值。
2. 采用鋼絞線網—聚合物砂漿面層加固,應按本規(guī)程第5.3.5條的規(guī)定取值。
3. 采用板墻加固,應按本規(guī)程第5.3.7、5.3.8條的規(guī)定取值。
4. 增設磚抗震墻加固,應按本規(guī)程第5.3.10條的規(guī)定取值。
5. 增設鋼筋混凝土抗震墻加固,應按本規(guī)程第5.3.10、5.3.12條的規(guī)定取值。
Ⅳ 框架柱加固
7.3.11 鋼筋混凝土柱的加固設計及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6.3節(jié)的規(guī)定;加固后鋼筋混凝土柱承擔的地震剪力,可按本規(guī)程第7.3.2條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
條文說明
7.3 加固設計及施工
Ⅰ 壁柱加固
7.3.1、7.3.2 這兩條給出了增設混凝土壁柱的構造和計算要求。壁柱加固主要適用于縱向抗震能力不足,或者橫墻間距過大需考慮樓蓋平面內變形導致砌體柱(墻垛)承載力不足的加固方法。使用時注意:
1. 壁柱與多層磚房的構造柱有所不同,其截面應嚴格控制,其構造應能使壁柱與磚柱(墻垛)形成組合構件,按組合構件進行驗算;壁柱可單面或雙面設置,與磚柱四周的鋼筋混凝土套也有所不同。
2. 可采用外壁柱、內壁柱或內外側同時設置,當需要保持外立面原貌時,應采用內壁柱。壁柱需與磚柱(墻垛)形成組合構件,按組合構件計算剛度并進行驗算。
3. 抗震加固時,對多道抗震設防的要求稍低,故加固后磚柱(墻垛)承擔的地震作用少于《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的要求,墻體有效側向剛度的取值比規(guī)范大些;此外,根據試驗結果,提出了橫墻間距超過規(guī)定值時,加固后磚柱(墻垛)受力的計算方法。
4. 作為簡化,磚柱(墻垛)用壁柱加固后按組合構件計算其抗震承載力,考慮增設的部分受力滯后,新增的混凝土和鋼筋的強度需乘以0. 85的折減系數。
其中,第7.3.2條為強制性要求。為使壁柱的加固有效,強調了以下幾點:
①壁柱應從底層設起,沿磚柱(墻垛)全高貫通;
②壁柱應滿足最小截面和最小縱筋、箍筋設置要求;
③壁柱應在樓、屋蓋處與原結構拉結,并應有基礎。
Ⅱ 樓蓋現澆層加固
7.3.3、7.3.4 本條給出了樓蓋面層加固的構造要求。
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加固樓蓋,可使底層框架房屋滿足抗震鑒定對樓蓋整體性的要求。為確保現澆面層的加固有效,樓蓋面層加固的細部構造,要確實加強原預制樓蓋的整體性。強調了以下幾點;
①現澆層的最小厚度不得過小;
②現澆層的最小分布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
Ⅲ 增設面層、板墻、抗震墻、外加柱加固
7.3.5~7.3.10 內框架和底層框架磚房采用面層、板墻和抗震墻進行加固的材料、構造、抗震驗算設計及施工,直接引用了本規(guī)程第5章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參照《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的規(guī)定,各方向的地震作用最好由該方向的抗震墻承擔。
Ⅳ 框架柱加固
7.3.11 內框架和底層框架磚房的鋼筋混凝土柱采用鋼構套、現澆鋼筋混凝土套、纖維布進行加固的材料、構造、抗震驗算及施工,直接引用了本規(guī)程第6章的有關規(guī)定。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