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當坡度大于5%的建筑屋面采用雨水斗排水時,應設集水溝收集雨水。
4.1.2 下列情況宜設置集水溝收集雨水:
1 當需要屋面雨水徑流長度和徑流時間較短時;
2 當需要減少屋面的坡向距離時;
3 當需要降低屋面積水深度時;
4 當需要在坡屋面雨水流向的中途截留雨水時。
4.1.3 集水溝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多跨廠房宜采用集水溝內排水或集水溝兩端外排水。當集水溝較長時,宜采用兩端外排水及中間內排水;
2 當瓦屋面有組織排水時,集水溝宜采用成品檐溝;
3 集水溝不應跨越伸縮縫、沉降縫、變形縫和防火墻。
4.1.4 天溝、邊溝的結構應根據建筑、結構設計要求確定,可采用鋼筋混凝土、金屬結構。
4.1.5 雨水斗與天溝、邊溝連接處應采取防水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天溝、邊溝為混凝土構造時,雨水斗應設置與防水卷材或涂料銜接的止水配件,雨水斗空氣擋罩、底盤與結構層之間應采取防水措施;
2 當天溝、邊溝為金屬材質構造,且雨水斗底座與集水溝材質相同時,可采用焊接連接或密封圈連接方式;當雨水斗底座與集水溝材質不同時,可采用密封圈連接,不應采用焊接;
3 密封圈應采用三元乙丙橡膠(EPDM)、氯丁橡膠等密封材料,不宜采用天然橡膠。
4.1.6 金屬溝與屋面板連接處應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條文說明
4.1 集水溝設置
4.1.1 屋面坡度大時,設置集水溝可增加雨水斗的排水量。集水溝包括天溝、邊溝和檐溝。
4.1.2 設置天溝能減少屋面放坡的坡度,有效降低屋面技術深度。在有條件時,應考慮設置屋面天溝。
4.1.4 天溝的荷載應提供給結構專業(yè),荷載水深不應小于溢流口上沿和溝底的高差。
4.1.6 天溝與屋面板連接處應采取防水措施,應設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層,附加層伸入屋面寬度不小于250mm。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