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自動滅火系統(tǒng)用玻璃球
Class bulbs used for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18428-2010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時間:2011年1月10日
實施日期:2011年6月1日
本標準的第4章和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 18428-2001《自動滅火系統(tǒng)用玻璃球》。
本標準與GB 18428-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外觀和尺寸”中標注和工作液色標的要求(2001版的4.1,本版的4.1);
——修改了“靜態(tài)動作溫度”中溫度范圍的要求(2001版的4.2,本版的4.2);
——修改了“破碎載荷”中平均破碎載荷和破碎載荷誤差下限的要求(2001版的4.5,本版的4.5);
——修改了“功能”中動作時間的要求,刪除了破碎長度的要求(2001版的4.9,本版的4.9);
——修改了“殘余顏色”為“工作液揮發(fā)性能”,“殘余顏色試驗”為“工作液揮發(fā)性能試驗”,并修改了試驗方法(2001版的4.11和5.12,本版的4.11和5.11);
——修改了“光褪色試驗”中的試驗方法(2001版的5.1,本版的5.10);
——刪除了“低溫試驗”(2001版的4.6.1);
——修改了檢驗規(guī)則(2001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技術(shù)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tǒng)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德國久保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成都微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少禹、啜鳳英、王軍、李毅、梁志宏、沙崇偉。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
——GB 18428-2001。
自動滅火系統(tǒng)用玻璃球
Class bulbs used for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18428-2010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時間:2011年1月10日
實施日期:2011年6月1日
本標準的第4章和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 18428-2001《自動滅火系統(tǒng)用玻璃球》。
本標準與GB 18428-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外觀和尺寸”中標注和工作液色標的要求(2001版的4.1,本版的4.1);
——修改了“靜態(tài)動作溫度”中溫度范圍的要求(2001版的4.2,本版的4.2);
——修改了“破碎載荷”中平均破碎載荷和破碎載荷誤差下限的要求(2001版的4.5,本版的4.5);
——修改了“功能”中動作時間的要求,刪除了破碎長度的要求(2001版的4.9,本版的4.9);
——修改了“殘余顏色”為“工作液揮發(fā)性能”,“殘余顏色試驗”為“工作液揮發(fā)性能試驗”,并修改了試驗方法(2001版的4.11和5.12,本版的4.11和5.11);
——修改了“光褪色試驗”中的試驗方法(2001版的5.1,本版的5.10);
——刪除了“低溫試驗”(2001版的4.6.1);
——修改了檢驗規(guī)則(2001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技術(shù)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tǒng)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德國久保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成都微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少禹、啜鳳英、王軍、李毅、梁志宏、沙崇偉。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
——GB 184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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