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消防產品現(xiàn)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
Rules for field inspection and judgement of fire products
GA 588-2012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時間:2012年12月26日
施行時間:2013年1月1日
本標準的第4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 GA 588-2005《消防產品現(xiàn)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與GA 588-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依據(jù)新修訂的消防法,修改了市場準入檢查的內容(見第5章,2005版的第5章);
——刪除了原標準第6章,將“產品一致性檢查”的內容并入第5章;
——增加了產品檢驗情況檢查(見6.1);
——修改了產品質量現(xiàn)場檢查的產品分類(見第6章,2005版的第7章);
——修改了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熱氣溶膠滅火裝置、滅火器、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帶、防火門、薄型(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等產品質量現(xiàn)場檢查的內容(見第6章,2005版的第7章);
——增加了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水霧噴頭、溝槽式管接件、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tǒng)、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柜式氣體滅火裝置、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干粉滅火系統(tǒng)、懸掛式干粉滅火裝置、防火卷簾、混凝土構件防火涂料、隧道防火涂料、阻燃材料及制品等產品現(xiàn)場質量檢查的內容(見第6章);
——刪除了原標準附錄A~附錄C(見2005年版附錄A、附錄B、附錄C)。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火災探測與報警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6)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安徽省公安消防總隊、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屈勵、余威、張德成、啜鳳英、毛毅平、盧國建、趙華利、程道彬、王學來、劉連喜、朱青、胡銳、汪禮苗、王衛(wèi)東、曾悅雷、陳學。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 588-2005。
引 言 本標準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頒布的《消防產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根據(jù)消防產品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需要組織制訂的。
本標準于2005年12月26日首次發(fā)布,本版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在2005版標準的基礎上,擴大了適用于現(xiàn)場檢查的消防產品范圍,進一步明確了現(xiàn)場檢查的相關定義和基本要求,修訂了市場準入檢查和產品質量現(xiàn)場檢查的檢查項目、技術要求、不合格情況及判定規(guī)則等內容,為消防產品現(xiàn)場檢查判定提供更為準確的技術依據(jù)。
本標準的修訂發(fā)布,對于提高消防產品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質量,及時發(fā)現(xiàn)和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建立良好的消防產品市場秩序,確保消防產品和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將發(fā)揮重要作用。
消防產品現(xiàn)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
Rules for field inspection and judgement of fire products
GA 588-2012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時間:2012年12月26日
施行時間:2013年1月1日
本標準的第4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 GA 588-2005《消防產品現(xiàn)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與GA 588-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依據(jù)新修訂的消防法,修改了市場準入檢查的內容(見第5章,2005版的第5章);
——刪除了原標準第6章,將“產品一致性檢查”的內容并入第5章;
——增加了產品檢驗情況檢查(見6.1);
——修改了產品質量現(xiàn)場檢查的產品分類(見第6章,2005版的第7章);
——修改了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熱氣溶膠滅火裝置、滅火器、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帶、防火門、薄型(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等產品質量現(xiàn)場檢查的內容(見第6章,2005版的第7章);
——增加了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水霧噴頭、溝槽式管接件、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tǒng)、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柜式氣體滅火裝置、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干粉滅火系統(tǒng)、懸掛式干粉滅火裝置、防火卷簾、混凝土構件防火涂料、隧道防火涂料、阻燃材料及制品等產品現(xiàn)場質量檢查的內容(見第6章);
——刪除了原標準附錄A~附錄C(見2005年版附錄A、附錄B、附錄C)。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火災探測與報警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6)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安徽省公安消防總隊、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屈勵、余威、張德成、啜鳳英、毛毅平、盧國建、趙華利、程道彬、王學來、劉連喜、朱青、胡銳、汪禮苗、王衛(wèi)東、曾悅雷、陳學。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 588-2005。
引 言 本標準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頒布的《消防產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根據(jù)消防產品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需要組織制訂的。
本標準于2005年12月26日首次發(fā)布,本版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在2005版標準的基礎上,擴大了適用于現(xiàn)場檢查的消防產品范圍,進一步明確了現(xiàn)場檢查的相關定義和基本要求,修訂了市場準入檢查和產品質量現(xiàn)場檢查的檢查項目、技術要求、不合格情況及判定規(guī)則等內容,為消防產品現(xiàn)場檢查判定提供更為準確的技術依據(jù)。
本標準的修訂發(fā)布,對于提高消防產品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質量,及時發(fā)現(xiàn)和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建立良好的消防產品市場秩序,確保消防產品和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將發(fā)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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