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泡沫滅火劑
Foam?extinguishing?agent
(ISO?7203,F(xiàn)ire?extinguishing?media-Foam concentrates,NEQ)
GB 15308-2006
代替 GB?15308-1994,GB?17427-1998,GB?13463-1992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時間:2006年12月14日
實施時間:2007年7月1日
本標準的第4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本標準與 ISO 7203-1;1995(E)《滅火劑 泡沫濃縮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體燃料頂部施放的低倍泡沫液》,ISO 7203-2:1995(E)《滅火劑 泡沫濃縮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體頂部施放的中、高倍泡沫液》,ISO 7203-3:1999(E)《滅火劑 泡沫濃縮液 用于水溶性液體頂部施放的低倍泡沫滅火液》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 GB 15308一1994《泡沫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GB 17427—1998《水成膜泡沫滅火劑》、GB 13463一1992《抗溶性泡沫滅火劑》。
本標準與 GB 15308—199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滅火器用泡沫滅火劑”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了“腐蝕性能”、“凝固點”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了“最低使用溫度”、“特征值”、“25%析液時間”、“50%析液時間”、“發(fā)泡倍數(shù)”、“泡沫”、“泡沫溶液”、“沉淀物”、“擴散系數(shù)”、“抗燒時間”的定義;
——刪掉了“溫度敏感性泡沫溶液”的定義;
——增加了附錄A“用于泡沫性能和滅火性能質(zhì)量控制的小型滅火試驗”和附錄B“黏度測試方法”
——第4章增加了對各項目不合格類型的劃分;
——修改滅火試驗程序并對各類泡沫的滅火性能級別進行了劃分。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 GA 31一1992《高倍數(shù)泡沫滅火劑》和 GA 219一1999《蛋白泡沫滅火劑和氟蛋白泡沫滅火劑》同時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B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委員會第三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美國安素公司、寧波能林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揚州江亞消防藥劑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玉恒、金洪斌、戴桂紅、宋揚、張國壁、張翊林、童樣友、劉金聲。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3463—1992;
——GB 15308—1994;
——GB 17427—1998。


泡沫滅火劑 GB153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