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雨期施工應結合本地區(qū)特點,編制專項雨期施工方案,防雨應急材料應準備充足,并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現(xiàn)場應做好排水措施,砌筑材料應防止雨水沖淋。
11.2.2 雨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露天作業(yè)遇大雨時應停工,對已砌筑砌體應及時進行覆蓋;雨后繼續(xù)施工時,應檢查已完工砌體的垂直度和標高;
2 應加強原材料的存放和保護,不得久存受潮;
3 應加強雨期施工期間的砌體穩(wěn)定性檢查;
4 砌筑砂漿的拌合量不宜過多,拌好的砂漿應防止雨淋;
5 電氣裝置及機械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11.2.3 雨期施工時應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沖刷砂漿,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
11.2.4 當塊材表面存在水漬或明水時,不得用于砌筑。
11.2.5 夾心復合墻每日砌筑工作結束后,墻體上口應采用防雨布遮蓋。 條文說明 11.2 雨期施工
11.2.4 當塊材表面存在水漬或明水,砌筑時易在砂漿與砌塊間形成水膜,并產生“走漿”現(xiàn)象,影響砌體的穩(wěn)定和砌體的抗剪強度。
11.2.2 雨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露天作業(yè)遇大雨時應停工,對已砌筑砌體應及時進行覆蓋;雨后繼續(xù)施工時,應檢查已完工砌體的垂直度和標高;
2 應加強原材料的存放和保護,不得久存受潮;
3 應加強雨期施工期間的砌體穩(wěn)定性檢查;
4 砌筑砂漿的拌合量不宜過多,拌好的砂漿應防止雨淋;
5 電氣裝置及機械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11.2.3 雨期施工時應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沖刷砂漿,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
11.2.4 當塊材表面存在水漬或明水時,不得用于砌筑。
11.2.5 夾心復合墻每日砌筑工作結束后,墻體上口應采用防雨布遮蓋。 條文說明 11.2 雨期施工
11.2.4 當塊材表面存在水漬或明水,砌筑時易在砂漿與砌塊間形成水膜,并產生“走漿”現(xiàn)象,影響砌體的穩(wěn)定和砌體的抗剪強度。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