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 7.1.1 試驗中沒有出現(xiàn)自燃或炭化現(xiàn)象的固體試驗樣品進行下列操作:
7.2.1 邊長25mm立方體容器的試驗
a) 將粉狀或顆粒狀的試驗樣品裝入邊長 25mm的試樣容器,墩實裝滿;
b) 將試樣容器用容器罩罩住,并將其放入試樣容器吊籃中,在試驗樣品的中心部位插入一支熱電偶,然后將試樣容器吊籃掛在烘箱的中心;
c) 將烘箱的溫度升高到140℃并保持 24 h,通過觀察確定是否出現(xiàn)自燃,或試驗樣品溫度是否超過 200°C 。如果出現(xiàn)自燃或試驗樣品溫度超過 200°C ,該試驗樣品屬于Ⅱ 級易于自燃的物質。否則進行 7.2.2 項試驗。
7.2.2 邊長100mm 立方體容器的試驗
a) 將粉狀或顆粒狀的固體試驗樣品裝入邊長 100mm的試樣容器,墩實裝滿;
b) 重復 7.2.1 試驗中的 b)、c)步驟。如果出現(xiàn)自燃或試驗樣品溫度超過 200°C ,該物質屬于Ⅲ級易于自燃的物質。否則,該物質不屬易于自燃的物質。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