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
Allocation standard for equipment of
special fire service departments (stations)
GA 622—2013
代替GA 622—2006
2013-01-10 發(fā)布 2013-01-10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
本標準的第5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 622_2006《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與GA 622—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shù)變化如下:
——調(diào)整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見第1章,2006版的第1章);
——修訂了車輛裝備配備品種、數(shù)量和主要消防車輛技術(shù)性能要求(見5.2.1,2006版的5.6.1);
——修訂了搶險救援器材配備品種、數(shù)量和主要用途要求(見5.2.1~5.2.10、5.3,2006版的
5.6.2 ~5.6.10、5.9);
——調(diào)整了滅火器材及其他類器材的配備要求(見5.2.11,2006版的5. 6.11);
——刪除了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的裝備配備要求(見2006版的5.7、5.8)。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滅火救援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113/SC 1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魏捍東、薛林、王治安、王麗晶、何寧、施巍、張智、趙軼惠。
本標準于2006年4月首次發(fā)布,本版為第一次修訂。
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
Allocation standard for equipment of
special fire service departments (stations)
GA 622—2013
代替GA 622—2006
2013-01-10 發(fā)布 2013-01-10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
本標準的第5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 622_2006《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與GA 622—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shù)變化如下:
——調(diào)整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見第1章,2006版的第1章);
——修訂了車輛裝備配備品種、數(shù)量和主要消防車輛技術(shù)性能要求(見5.2.1,2006版的5.6.1);
——修訂了搶險救援器材配備品種、數(shù)量和主要用途要求(見5.2.1~5.2.10、5.3,2006版的
5.6.2 ~5.6.10、5.9);
——調(diào)整了滅火器材及其他類器材的配備要求(見5.2.11,2006版的5. 6.11);
——刪除了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的裝備配備要求(見2006版的5.7、5.8)。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滅火救援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113/SC 1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魏捍東、薛林、王治安、王麗晶、何寧、施巍、張智、趙軼惠。
本標準于2006年4月首次發(fā)布,本版為第一次修訂。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