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消防泵性能試驗
5.1.1.1 測試儀器 a) 標準壓力表(1.5級)或其他不低于該精度的壓力測量裝置; b) 流量計; c) 轉速測試儀或轉速表。 5.1.1.2 試驗時應將消防泵逐臺按照5.1.1.3和5.1.1.4進行測試。
5.1.1.3 將壓力表安裝在消防泵出口端,在消火栓處接帶有直管段的流量計;稍開啟消火栓閥門,關閉其他出水閥門。啟動消防泵,調節(jié)其轉速達到額定值,待運轉穩(wěn)定后,同時測量消防泵的轉速、出口壓力和流量;然后增大消火栓閥門的開啟度,調節(jié)消防泵的轉速達到額定值后重復上述參數(shù)的測量;直至消火栓閥門全部開啟為止。消火栓閥門必須均勻地開啟,從稍開啟至全部開啟,順序開啟次數(shù)不得少于8次。
5.1.1.4 將消防泵在消火栓閥門各種開啟度下達到額定轉速時測得的出口壓力與流量數(shù)據(jù)繪制成特性曲線圖。
5.1.1.5 根據(jù)測量所得每臺消防泵的特性曲線圖,計算消防泵在額定工況下的總供水量,其值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5.1.2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流量的測定
5.1.2.1 將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置于工作狀態(tài),逐一進行試驗。
5.1.2.2 啟動消防泵,使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的進口工作壓力達到額定值,待噴射穩(wěn)定后停止噴射。允許消防泡沫炮以水代替泡沫滅火劑進行試驗。
5.1.2.3 根據(jù)生產企業(yè)提供的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壓力、流量、射程的特性曲線,找出對應額定噴射壓力時的流量值,其值應符合4.3.3.2和4.3.4.2的規(guī)定。
5.1.3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射程的測定
5.1.3.1 試驗條件應符合GB 7956—1998中5.13.1的規(guī)定。
5.1.3.2 試驗方法應符合GB 7956—1998中5.13.2的規(guī)定。
5.1.3.3 作出接受器接收的水或泡沫的質量與至原點距離的關系曲線,接受質量最大的接受器至原點的距離即為射程,其值應符合4.3.3.2和4.3.4.2的規(guī)定。
5.1.4 混合比的測定 按照GB 7956—1998中5.15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結果應符合4.3.6的規(guī)定。 5.1.5 發(fā)泡倍數(shù)和25%析水時間的測定 按照GB 7956—1998中5.16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結果應符合4.3.4.2的規(guī)定。 5.1.6 舉高裝置的升降試驗
5.1.6.1 試驗前應在升降平臺、登高平臺裝置上施加1.5倍的設計負荷。
5.1.6.2 試驗時,應先啟動液壓油泵,將升降平臺、登高平臺或舉高噴射裝置升到規(guī)定的最高工作位置停留5min,此時舉高噴射裝置應在1.25倍的額定壓力下噴射5min,然后下降到原始位置。升降次數(shù)不得少于3次。
5.1.6.3 試驗結果應符合4.3.10.2的要求。
5.1.7 舉高裝置的應急輔助設備試驗
5.1.7.1 試驗條件同5.1.6.1。
5.1.7.2 試驗時把升降平臺、登高平臺或舉高噴射裝置升至規(guī)定的最高位置或最大臂架幅角(或任一規(guī)定位置)停住。然后斷開動力源,用應急輔助設備將其降落和收回。試驗次數(shù)不少于3次。
5.1.7.3 試驗結果應符合4.3.10.3的要求。
5.1.1.1 測試儀器 a) 標準壓力表(1.5級)或其他不低于該精度的壓力測量裝置; b) 流量計; c) 轉速測試儀或轉速表。 5.1.1.2 試驗時應將消防泵逐臺按照5.1.1.3和5.1.1.4進行測試。
5.1.1.3 將壓力表安裝在消防泵出口端,在消火栓處接帶有直管段的流量計;稍開啟消火栓閥門,關閉其他出水閥門。啟動消防泵,調節(jié)其轉速達到額定值,待運轉穩(wěn)定后,同時測量消防泵的轉速、出口壓力和流量;然后增大消火栓閥門的開啟度,調節(jié)消防泵的轉速達到額定值后重復上述參數(shù)的測量;直至消火栓閥門全部開啟為止。消火栓閥門必須均勻地開啟,從稍開啟至全部開啟,順序開啟次數(shù)不得少于8次。
5.1.1.4 將消防泵在消火栓閥門各種開啟度下達到額定轉速時測得的出口壓力與流量數(shù)據(jù)繪制成特性曲線圖。
5.1.1.5 根據(jù)測量所得每臺消防泵的特性曲線圖,計算消防泵在額定工況下的總供水量,其值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5.1.2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流量的測定
5.1.2.1 將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置于工作狀態(tài),逐一進行試驗。
5.1.2.2 啟動消防泵,使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的進口工作壓力達到額定值,待噴射穩(wěn)定后停止噴射。允許消防泡沫炮以水代替泡沫滅火劑進行試驗。
5.1.2.3 根據(jù)生產企業(yè)提供的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壓力、流量、射程的特性曲線,找出對應額定噴射壓力時的流量值,其值應符合4.3.3.2和4.3.4.2的規(guī)定。
5.1.3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射程的測定
5.1.3.1 試驗條件應符合GB 7956—1998中5.13.1的規(guī)定。
5.1.3.2 試驗方法應符合GB 7956—1998中5.13.2的規(guī)定。
5.1.3.3 作出接受器接收的水或泡沫的質量與至原點距離的關系曲線,接受質量最大的接受器至原點的距離即為射程,其值應符合4.3.3.2和4.3.4.2的規(guī)定。
5.1.4 混合比的測定 按照GB 7956—1998中5.15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結果應符合4.3.6的規(guī)定。 5.1.5 發(fā)泡倍數(shù)和25%析水時間的測定 按照GB 7956—1998中5.16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結果應符合4.3.4.2的規(guī)定。 5.1.6 舉高裝置的升降試驗
5.1.6.1 試驗前應在升降平臺、登高平臺裝置上施加1.5倍的設計負荷。
5.1.6.2 試驗時,應先啟動液壓油泵,將升降平臺、登高平臺或舉高噴射裝置升到規(guī)定的最高工作位置停留5min,此時舉高噴射裝置應在1.25倍的額定壓力下噴射5min,然后下降到原始位置。升降次數(shù)不得少于3次。
5.1.6.3 試驗結果應符合4.3.10.2的要求。
5.1.7 舉高裝置的應急輔助設備試驗
5.1.7.1 試驗條件同5.1.6.1。
5.1.7.2 試驗時把升降平臺、登高平臺或舉高噴射裝置升至規(guī)定的最高位置或最大臂架幅角(或任一規(guī)定位置)停住。然后斷開動力源,用應急輔助設備將其降落和收回。試驗次數(shù)不少于3次。
5.1.7.3 試驗結果應符合4.3.10.3的要求。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