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分類及代號
4.1.1 破拆機具按其驅動形式可分為:
——燃油型,代號為R;
——液壓型,代號為Y。
4.1.2 破拆機具按其種類可分為:
——鏈鋸,代號為L;
——無齒鋸,代號為W;
——雙輪異向切割鋸,代號為S;
——環(huán)鋸,代號為H。
4.2 型號
破拆機具的型號編制方法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示例1:
額定切割深度為150 mm的、可切割鋼筋和混凝土的液壓型無齒鋸表示為PJYW/150-JH。
示例2:
額定切割深度為250 mm的、可切割木材的燃油型鏈鋸表示為PJRL/250-M。
4.1.1 破拆機具按其驅動形式可分為:
——燃油型,代號為R;
——液壓型,代號為Y。
4.1.2 破拆機具按其種類可分為:
——鏈鋸,代號為L;
——無齒鋸,代號為W;
——雙輪異向切割鋸,代號為S;
——環(huán)鋸,代號為H。
4.2 型號
破拆機具的型號編制方法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示例1:額定切割深度為150 mm的、可切割鋼筋和混凝土的液壓型無齒鋸表示為PJYW/150-JH。
示例2:
額定切割深度為250 mm的、可切割木材的燃油型鏈鋸表示為PJRL/250-M。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