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Non-combustibility test method for building materials
(ISO 1182:2002,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building products一
Non-combustibility test,IDT)
GB/T 5464-2010/ISO 1182:2002
代替 GB/T 5464-1999
2010-09-26發(fā)布 2011-0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
為便于使用,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用小數(shù)點“.“代替作為小數(shù)點的逗號“,”;
——刪除了國際標準的目次和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5464-1999《建筑材料不然性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T 5464-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標準的使用范圍作了修改(1999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shù)語和定義的內(nèi)容(本版第2章和第3章);
——試樣的體積改為(76±8)cm³(1999年版3.1.2,本版5.1);
——增加了試樣的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程序,試驗前應按EN 13238進行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然后再放入烘箱中進行干燥(1999年版3.3,本版第6章);
——刪除了對加熱爐管總壁厚的要求(1999版4.2.1,本版4.2.1);
——刪除了圓柱管的外徑要求,并修改了加熱爐管與圓柱管之間填充材料的密度要求(1999版4.2.3,本版4.2.2和附錄B);
——增加了對松散材料試樣架的要求(見4.3.4)
——增加了接觸式熱電偶的要求(見4.5);
——增加了天平的要求(見4.7);
——增加了試驗環(huán)境要求的部分內(nèi)容(1999版4.5.1,本版7.1);
——增加了爐溫平衡要求的部分內(nèi)容(1999版6.5,本版7.2.4);
——修改了爐壁溫度的要求,增加了爐壁溫度和爐內(nèi)溫度的校準程序(1999版6.6,本版7.3);
——在標準的正文中刪除有關(guān)試樣中心熱電偶,試樣中心溫度、試樣表面熱電偶、試樣表面溫度的內(nèi)容,將其放在附錄C中(1999版4.1.4、4.4.4、4.4.5、7.1.7、7.1..8、7.2.3、8.1.1、8.1.2、8.2.2、8.3.2,本版4.1.5、附錄C);
——試驗結(jié)束時間改為熱電偶達到最終溫度平衡的時間或試驗時間為60min(1999版7.1.8,本版的7.4.7和D.2);
——刪除了評定判據(jù)的內(nèi)容(1999版附錄A);
——刪除了評述的內(nèi)容(1999版附錄B);
——修改了“試驗報告小結(jié)表”的內(nèi)容,并將修改后的內(nèi)容作為“試驗報告“的內(nèi)容(1999版附錄C,本版第9章)”
——增加了資料姓附錄“試驗方法的精確性“(見附錄A);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試驗裝置的典型設計”(見附錄B);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附加熱電偶“(見附錄C);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溫度記錄”(見附錄D)。
本標準的附錄C是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A、附錄B和附錄D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防火材料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113/SC 7)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羽、姚建軍、鄧小兵。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 5464—1985,GB/T 5464—1999。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