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將符合第6章要求的試件置于耐火試驗爐內,鎖閉試件;
b) 按標準時間一溫度曲線進行升溫;
c) 記錄試件內部溫度;
d) 超過表3溫度的極限值或達到預計的耐火時間,停止加熱;
e) 不開啟耐火試驗爐門冷卻試件,試件內部溫度應繼續(xù)記錄,直到試件內部溫度達到冷卻階段要求的溫度為止;
f) 當試件冷卻到可以操作時,檢查鎖具的完整性及有無影響隔熱性和密封性的開裂。打開試件門、抽屜,檢查試件內部新聞紙,其可用性應符合5.2.2的要求。
b) 按標準時間一溫度曲線進行升溫;
c) 記錄試件內部溫度;
d) 超過表3溫度的極限值或達到預計的耐火時間,停止加熱;
e) 不開啟耐火試驗爐門冷卻試件,試件內部溫度應繼續(xù)記錄,直到試件內部溫度達到冷卻階段要求的溫度為止;
f) 當試件冷卻到可以操作時,檢查鎖具的完整性及有無影響隔熱性和密封性的開裂。打開試件門、抽屜,檢查試件內部新聞紙,其可用性應符合5.2.2的要求。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