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Fire-resistance tests—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一Glazed elements
(ISO 3009:2003,MOD)
GB/T 12513-2006
代替GB/T 12513—1990
2006-03-14發(fā)布 2006-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 3009:2003《耐火試驗 建筑構件 鑲玻璃構件》(英文版)。
本標準根據(jù)ISO 3009:2003重新起草,為了方便比較,在資料性附錄B中列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 3009:2003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
考慮到我國國情,本標準在采用ISO 3009:2003時進行了修改。有關技術性差異已編入正文中并 在它們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標識。在附錄C中給出了這些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的 —覽表以供參考。
為便于使用,對于ISO 3009:2003本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用小數(shù)點“,”代替作為小數(shù)點的逗號“,”;
——引用“ISO 834-1”、“ISO 6308”分別改為引用“GB/T 9978”、“GB/T 9775";
——刪除ISO 3009:2003的前言和引言。
本標準代替GB/T 12513—1990《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T 12513—199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范圍擴大,增加了水平和傾斜鑲玻璃構件的試驗方法(1990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
——修改了對試驗裝置的要求(1990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4章);
——修改了對試驗條件的要求(1990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了試驗框架(見6.4);
——增加了試件安裝具體要求(1990版5.4;本版6.5);
——修改了試件背火面溫度測量方法(1990版的6.2.2;本版的7.2.2);
——增加了對熱流計的要求(1990版3.4;本版的7.4.1);
——修改了熱通量的測量方法(1990版7.3;本版的7.4.2);
——增加了試件背火面變形的測量(見7.6);
——修改了耐火性能判定準則(1990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8章);
——增加了試驗的有效性(見第9章);
——增加了試驗結果表示(見第10章);
——增加了試件結構的描述(見11.2);
——増加了資料性附錄“試驗結果的應用指導”(見附錄A);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 3009:2003章條編號對照”(見附錄B);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本標準與ISO 3009:2003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見附錄C)。
本標準附錄A、附錄B和附錄C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八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8)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參編單位: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鵬基龍電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安 全玻璃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馮玉成、劉曉慧、胡群明、曹順學、李博、李希全、田慶忠、張明罡、王金星、熊偉。
本標準1990年11月首次發(fā)布,2006年3月第1次修訂。
注意
執(zhí)行本項試驗的所有工作人員都應注意,耐火試驗有可能對人身造成傷害。耐火試驗過程中,可能會產(chǎn)生有毒或有害的煙塵和煙氣。在試件的安裝過程、試驗過程和試驗后試件的清理過程中,均有可能出現(xiàn)機械性傷害和操作性危險。
試驗前要對所有潛在的危險及對健康的危害進行分析,并作出安全預告。対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 培訓。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Fire-resistance tests—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一Glazed elements
(ISO 3009:2003,MOD)
GB/T 12513-2006
代替GB/T 12513—1990
2006-03-14發(fā)布 2006-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 3009:2003《耐火試驗 建筑構件 鑲玻璃構件》(英文版)。
本標準根據(jù)ISO 3009:2003重新起草,為了方便比較,在資料性附錄B中列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 3009:2003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
考慮到我國國情,本標準在采用ISO 3009:2003時進行了修改。有關技術性差異已編入正文中并 在它們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標識。在附錄C中給出了這些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的 —覽表以供參考。
為便于使用,對于ISO 3009:2003本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用小數(shù)點“,”代替作為小數(shù)點的逗號“,”;
——引用“ISO 834-1”、“ISO 6308”分別改為引用“GB/T 9978”、“GB/T 9775";
——刪除ISO 3009:2003的前言和引言。
本標準代替GB/T 12513—1990《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T 12513—199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范圍擴大,增加了水平和傾斜鑲玻璃構件的試驗方法(1990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
——修改了對試驗裝置的要求(1990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4章);
——修改了對試驗條件的要求(1990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了試驗框架(見6.4);
——增加了試件安裝具體要求(1990版5.4;本版6.5);
——修改了試件背火面溫度測量方法(1990版的6.2.2;本版的7.2.2);
——增加了對熱流計的要求(1990版3.4;本版的7.4.1);
——修改了熱通量的測量方法(1990版7.3;本版的7.4.2);
——增加了試件背火面變形的測量(見7.6);
——修改了耐火性能判定準則(1990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8章);
——增加了試驗的有效性(見第9章);
——增加了試驗結果表示(見第10章);
——增加了試件結構的描述(見11.2);
——増加了資料性附錄“試驗結果的應用指導”(見附錄A);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 3009:2003章條編號對照”(見附錄B);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本標準與ISO 3009:2003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見附錄C)。
本標準附錄A、附錄B和附錄C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八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8)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參編單位: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鵬基龍電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安 全玻璃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馮玉成、劉曉慧、胡群明、曹順學、李博、李希全、田慶忠、張明罡、王金星、熊偉。
本標準1990年11月首次發(fā)布,2006年3月第1次修訂。
注意
執(zhí)行本項試驗的所有工作人員都應注意,耐火試驗有可能對人身造成傷害。耐火試驗過程中,可能會產(chǎn)生有毒或有害的煙塵和煙氣。在試件的安裝過程、試驗過程和試驗后試件的清理過程中,均有可能出現(xiàn)機械性傷害和操作性危險。
試驗前要對所有潛在的危險及對健康的危害進行分析,并作出安全預告。対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 培訓。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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