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角度的尺寸線應以圓弧表示。該圓弧的圓心應是該角的頂點,角的兩條邊為尺寸界線。起止符號應以箭頭表示,如沒有足夠位置畫箭頭,可用圓點代替,角度數(shù)字應沿尺寸線方向注寫(圖11.5.1)。

圖11.5.1 角度標注方法
11.5.2 標注圓弧的弧長時,尺寸線應以與該圓弧同心的圓弧線表示,尺寸界線應指向圓心,起止符號用箭頭表示,弧長數(shù)字上方應加注圓弧符號
(圖11.5.2)。

圖11.5.2 弧長標注方法
11.5.3 標注圓弧的弦長時,尺寸線應以平行于該弦的直線表示,尺寸界線應垂直于該弦,起止符號用中粗斜短線表示(圖11.5.3)。

圖11.5.3 弦長標注方法
條文說明
11.5 角度、弧度、弧長的標注
11.5.1 角度數(shù)字注寫方向改為軟件較易實現(xiàn)的沿尺寸線方向。
11.5.2 弧長數(shù)字的注寫方法改為軟件較易實現(xiàn)的在數(shù)字前方加注圓弧符號“⌒”的方式,尺寸界線也改為更容易理解的沿徑向引出的方式。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