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試驗的開始與結束
8.1.1 耐火試驗爐內(nèi)接近試件中心的熱電偶所記錄的溫度達到50℃時。即可作為試驗的開始時間,
同時所有手動和自動的測量觀察系統(tǒng)都應開始工作。
8.1.2 試驗期間當實驗中試件出現(xiàn)8.3規(guī)定的a)、b)和c)中一項或幾項時,試驗應立即終止;或雖沒有出現(xiàn)8.3規(guī)定的a)、b)和c) 中一項或幾項,但已達到預訂耐火性能分級的時間時,試驗也可結束。
8.2 測量與觀察
試驗過程中應進行如下與觀察:
a)爐內(nèi)溫度測量采用不少于9支熱電偶測得溫度的算術平均值來確定,熱電偶的熱端離試件或安裝試件的墻壁垂直距離為50mm~100mm,測點應避免直接受火焰的沖擊。爐內(nèi)溫度測量以吋問間隔不超過1min測量并記錄溫度值1次;
b) 背火面溫度測量時間間隔,以不超過1min,測量并記錄溫度值1次;
c) 爐內(nèi)壓力應進行連續(xù)測量,間隔時間不超過5min記錄1次壓力值;
d) 觀察試件在試驗過程中的發(fā)展變化勢態(tài)以及試件結構材料變形、開裂、熔化成軟化、剝落或燒焦等現(xiàn)象,如果有大量的煙從背火面冒出,應進行記錄。
e) 在試驗過程中,觀察隔熱室內(nèi),試驗架上測試紙的文件可辨認情況。
8.3 耐火性能分級判定
金庫門及檔案室門耐火性能分級按完整性,隔熱性和貯物可用性來判定。實驗時,當下列規(guī)定的條件任何一項出現(xiàn)時,則表明試件已達到耐火極限時間,按第4章的規(guī)定判斷試件達到的耐火性能分級:
a) 金庫門或門試件耐火試驗后,門的主體結構發(fā)生竄火、變形、開裂、影響整體隔熱性能時,則表明試件失去完整性。
b) 當試件背火面,有任何一支熱電偶測得的溫度超過177℃時. 則表明試件失去隔熱性;
c)所放置的新聞紙經(jīng)耐火試驗后,應無破損,能夠不用特殊方法拿起來,且使用一般方式仍可閱讀,則認為具有可能性;如耐火試驗后,需用特殊方法才能拿起來,或用照片和化學處理方法才能辨認的,則表明新聞紙被破壞,則表明試件失去可用性。
8.1.1 耐火試驗爐內(nèi)接近試件中心的熱電偶所記錄的溫度達到50℃時。即可作為試驗的開始時間,
同時所有手動和自動的測量觀察系統(tǒng)都應開始工作。
8.1.2 試驗期間當實驗中試件出現(xiàn)8.3規(guī)定的a)、b)和c)中一項或幾項時,試驗應立即終止;或雖沒有出現(xiàn)8.3規(guī)定的a)、b)和c) 中一項或幾項,但已達到預訂耐火性能分級的時間時,試驗也可結束。
8.2 測量與觀察
試驗過程中應進行如下與觀察:
a)爐內(nèi)溫度測量采用不少于9支熱電偶測得溫度的算術平均值來確定,熱電偶的熱端離試件或安裝試件的墻壁垂直距離為50mm~100mm,測點應避免直接受火焰的沖擊。爐內(nèi)溫度測量以吋問間隔不超過1min測量并記錄溫度值1次;
b) 背火面溫度測量時間間隔,以不超過1min,測量并記錄溫度值1次;
c) 爐內(nèi)壓力應進行連續(xù)測量,間隔時間不超過5min記錄1次壓力值;
d) 觀察試件在試驗過程中的發(fā)展變化勢態(tài)以及試件結構材料變形、開裂、熔化成軟化、剝落或燒焦等現(xiàn)象,如果有大量的煙從背火面冒出,應進行記錄。
e) 在試驗過程中,觀察隔熱室內(nèi),試驗架上測試紙的文件可辨認情況。
8.3 耐火性能分級判定
金庫門及檔案室門耐火性能分級按完整性,隔熱性和貯物可用性來判定。實驗時,當下列規(guī)定的條件任何一項出現(xiàn)時,則表明試件已達到耐火極限時間,按第4章的規(guī)定判斷試件達到的耐火性能分級:
a) 金庫門或門試件耐火試驗后,門的主體結構發(fā)生竄火、變形、開裂、影響整體隔熱性能時,則表明試件失去完整性。
b) 當試件背火面,有任何一支熱電偶測得的溫度超過177℃時. 則表明試件失去隔熱性;
c)所放置的新聞紙經(jīng)耐火試驗后,應無破損,能夠不用特殊方法拿起來,且使用一般方式仍可閱讀,則認為具有可能性;如耐火試驗后,需用特殊方法才能拿起來,或用照片和化學處理方法才能辨認的,則表明新聞紙被破壞,則表明試件失去可用性。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