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三相垂直布置電抗器(以下簡稱:電抗器),每層支撐瓷瓶應進行抗震驗算。
5.4.2 電抗器抗震驗算時,可簡化為串聯(lián)三自由度計算模型,各質(zhì)點質(zhì)量應分別取各相電抗器的質(zhì)量,且位于質(zhì)心處。
5.4.3 電抗器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簡化計算時可取0.1s。

式中:Ki——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側(cè)移剛度(N/m);
E——支承瓷瓶柱材料的彈性模量(Pa);
Ii——單根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截面慣性矩(m4);
ni——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數(shù)目;
Hi——質(zhì)點i的高度(m);
hi——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高度(m);
mi——第i質(zhì)點的質(zhì)量(kg)。
5.4.4 電抗器每層質(zhì)點水平地震作用計算,應按本標準第5.1.5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4.5 每層支承瓷瓶柱底部彎矩,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M1、M2、M3——第1、2、3層支承瓷瓶柱底部彎矩(N·m);
h——單相電抗器的高度(m)。
5.4.6 每層支承瓷瓶柱的拉應力和剪應力,應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σti——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底部拉應力(Pa);
τi——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剪應力(Pa);
Ai——單根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有效截面積(m2);
Di——第i層支承瓷瓶柱的中心圓直徑(m)。
5.4.7 每層支承瓷瓶柱的截面抗震驗算,應分別滿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σ]——支承瓷瓶柱常溫下的許用拉應力設(shè)計值(Pa),應按本標準第3.0.9條確定;
[τ]——支承瓷瓶柱常溫下的許用剪應力設(shè)計值(Pa),應按本標準第3.0.9條確定。
5.4.8 電抗器各層地腳螺栓的拉應力和剪應力,應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σbti——第i層支承瓷瓶柱地腳螺栓的拉應力(Pa),當計算值小于0時,應取0;
τbti——第i層支承瓷瓶柱地腳螺栓的剪應力(Pa),當計算值小于0時,應取0;
nbti——第i層單根支承瓷瓶柱的地腳螺栓數(shù);
Abti——第i層支承瓷瓶柱一個地腳螺栓的有效截面積(m2);
Dri——第i層支承瓷瓶柱地腳螺栓的中心圓直徑(m)。
5.4.9 電抗器各層地腳螺栓截面的抗震驗算,應分別滿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σbt]——地腳螺栓常溫下許用拉應力設(shè)計值(Pa),應按本標準第3.0.9條確定;
[τbt]——地腳螺栓常溫下的許用剪切應力設(shè)計值(Pa),應按本標準第3.0.9條確定。


鋼結(jié)構(gòu)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