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在低溫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
5.21.2 試驗方法
5.21.2.1 試驗前,將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要求,將試樣與等效負載連接,接通電源。
5.21.2.2 調節(jié)試驗箱溫度,使其在20℃±2℃溫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C /min的速率降溫至0°C 士3°C。
5.21.2.3 在0°C 士3℃溫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4.2〜4.7進行功能試驗。
5.21.2.4 調節(jié)試驗箱溫度,使其以不大于1°C/min的速率升溫至20°C±2°C,并保持30 min土5 min。
5.21.2.5 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1 h〜2h后,檢查試樣表面涂覆情況,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21.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試樣無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試驗后,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1.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16838的規(guī)定。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在低溫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
5.21.2 試驗方法
5.21.2.1 試驗前,將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要求,將試樣與等效負載連接,接通電源。
5.21.2.2 調節(jié)試驗箱溫度,使其在20℃±2℃溫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C /min的速率降溫至0°C 士3°C。
5.21.2.3 在0°C 士3℃溫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4.2〜4.7進行功能試驗。
5.21.2.4 調節(jié)試驗箱溫度,使其以不大于1°C/min的速率升溫至20°C±2°C,并保持30 min土5 min。
5.21.2.5 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1 h〜2h后,檢查試樣表面涂覆情況,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21.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試樣無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試驗后,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1.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16838的規(guī)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