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試驗步驟
4.12.1.1 按正常工作狀態(tài)要求,將試樣與等效負載連接,接通電源,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4.12.1.2 對試樣表面上的每個易損部件施加3次能量為(0.5±0.04)J的碰撞。在進行試驗時應小心進行,以確保上一組(3次)碰撞的結果不對后續(xù)各組碰撞的結果產生影響,在認為可能產生影響時,應 不考慮發(fā)現(xiàn)的缺陷,取一新的試樣,在同一位置重新進行碰撞試驗。觀察并記錄試樣的無線通信狀態(tài)。
4.12.2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16838的相關規(guī)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