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1 目的
檢驗探測器對高濃度淹沒的適應性。
6.13.2 要求
探測器的高濃度淹沒性能應滿足5.1.10條要求。
6.13.3 方法
6.13.3.1 將探測器安裝于防爆試驗箱內,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in。
6.13.3.2 將體積分數(shù)為100%的可燃氣體以500mL/min的流量經校驗罩輸送到探測器的傳感元件上,保持2min,將試驗箱內可燃氣體抽出,然后將探測器置于潔凈空氣中30min。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探測器的工作狀態(tài);試驗后,若探測器能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則按6.6.3條方法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
6.13.4 試驗設備
防爆試驗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