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1 目的
檢驗非內(nèi)部電池供電的報警器的耐壓性能。
5.23.2 方法
將報警器和底座在溫度為25℃±2℃、相對濕度不大于70%的濕熱試驗箱中放置24h,然后取出,再將報警器和底座安裝在耐壓試驗設備的一塊金屬板上(電壓地端),將報警器的所有接點相互短接,并按下述要求在短接處和金屬板間施加試驗電壓:
a)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50V時:
試驗電壓以100V/s~500V/s的升壓速率從0V升到500V,保持60s±5s。
b)額定工作電壓超過50V時:
試驗電壓以100V/s~500V/s的升壓速率從0V升到1500 V,保持60s±5s。
5.23.3 要求
試驗期間,報警器不應發(fā)生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xiàn)象。
5.23.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4715-1993中4.17.4條的規(guī)定。
檢驗非內(nèi)部電池供電的報警器的耐壓性能。
5.23.2 方法
將報警器和底座在溫度為25℃±2℃、相對濕度不大于70%的濕熱試驗箱中放置24h,然后取出,再將報警器和底座安裝在耐壓試驗設備的一塊金屬板上(電壓地端),將報警器的所有接點相互短接,并按下述要求在短接處和金屬板間施加試驗電壓:
a)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50V時:
試驗電壓以100V/s~500V/s的升壓速率從0V升到500V,保持60s±5s。
b)額定工作電壓超過50V時:
試驗電壓以100V/s~500V/s的升壓速率從0V升到1500 V,保持60s±5s。
5.23.3 要求
試驗期間,報警器不應發(fā)生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xiàn)象。
5.23.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4715-1993中4.17.4條的規(guī)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