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將通過初步篩分試驗的試驗樣品在無機隔熱板上重新加工一條堆垛(方法同4.1.1)。
4.2.2 在堆垛 210 mm~220 mm 處的脊上做一深 3m 、直徑 5 mm 的凹槽,逐滴加入 1 mL 的濕潤劑,確保堆垛的橫截面全部濕潤(這部分試驗不適用于金屬或金屬合金粉末)。
注:濕潤劑不含可燃溶劑,濕潤劑中的活性物質(zhì)不應(yīng)超過 1% 。
4.2.3 用上述火焰點燃堆垛的一端,當(dāng)火焰沿堆垛蔓延至 80 mm 處后,測定火焰再蔓延 100 mm 所需要的時間,并記錄火焰通過濕潤段的時間。
4.2.4 對于金屬或金屬合金粉末,則記錄點燃后火焰蔓延到堆垛全部長度的時間。
4.2.5 再重復(fù)試驗五次,取六次試驗的平均值作為該試驗樣品的燃燒速率。




泡沫滅火劑 GB153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