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手提式滅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鋼質無縫瓶體的要求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Part 2:Requirements for seamless steel cylinders of Portable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ers GB 4351.2-2005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時間:2005年4月22日 實施時間:2005年12月1日
本部分條文全部為強制性條文。
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分為如下幾部分: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鋼質無縫瓶體的要求;
——第3部分:檢驗細則。
本部分為GB 4351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 4351—1997《手提式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中的部分條款,與GB 4351—1997中5.10.2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制造瓶體的材料只選用鉻鉬鋼;
——增加了瓶體的容重比;
——增加了制造要求;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鴻翔、李躍偉、馮巧娣、陸聆泉。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4351—1984、GB 4351—1997。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鋼質無縫瓶體的要求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Part 2:Requirements for seamless steel cylinders of Portable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ers GB 4351.2-2005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時間:2005年4月22日 實施時間:2005年12月1日
本部分條文全部為強制性條文。
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分為如下幾部分: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鋼質無縫瓶體的要求;
——第3部分:檢驗細則。
本部分為GB 4351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 4351—1997《手提式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中的部分條款,與GB 4351—1997中5.10.2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制造瓶體的材料只選用鉻鉬鋼;
——增加了瓶體的容重比;
——增加了制造要求;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鴻翔、李躍偉、馮巧娣、陸聆泉。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4351—1984、GB 4351—1997。


泡沫滅火劑 GB153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