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充裝工藝設備應符合GB 27550要求,充裝時應有瓶組緊固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
6.1.2 充裝用壓力表,其精度不應低于1.6級,指針式壓力表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50mm,校驗周期不應大于半年。
6.1.3 充裝用計量衡器,其最大稱量不應大于瓶組實際質(zhì)量(包括瓶組質(zhì)量和充裝滅火劑質(zhì)量)的3倍,且不應小于瓶組實際質(zhì)量的1.5倍。衡器的周期檢定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在每次使用前校準一次。衡器應設置有氣瓶超裝報警或自動切斷氣源的連鎖裝置。
6.1.4 充裝用溫度測試儀表最小分度值不應超過1℃。
6.1.5 應配備能分析所充裝的滅火劑組分和含水量的儀器,并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
6.1.6 應配備能對充裝滅火劑后的瓶組進行密封檢查的設施。
6.1.7 應配備瓶組干燥處理、具有自動扭矩控制功能的裝閥裝置、混氣裝置(二元以上滅火劑用)、檢漏裝置等設備。
6.1.2 充裝用壓力表,其精度不應低于1.6級,指針式壓力表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50mm,校驗周期不應大于半年。
6.1.3 充裝用計量衡器,其最大稱量不應大于瓶組實際質(zhì)量(包括瓶組質(zhì)量和充裝滅火劑質(zhì)量)的3倍,且不應小于瓶組實際質(zhì)量的1.5倍。衡器的周期檢定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在每次使用前校準一次。衡器應設置有氣瓶超裝報警或自動切斷氣源的連鎖裝置。
6.1.4 充裝用溫度測試儀表最小分度值不應超過1℃。
6.1.5 應配備能分析所充裝的滅火劑組分和含水量的儀器,并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
6.1.6 應配備能對充裝滅火劑后的瓶組進行密封檢查的設施。
6.1.7 應配備瓶組干燥處理、具有自動扭矩控制功能的裝閥裝置、混氣裝置(二元以上滅火劑用)、檢漏裝置等設備。


泡沫滅火劑 GB153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