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1 儀器、設備
測試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高阻計:測量范圍為0.1MΩ〜500MΩ;
b)培養(yǎng)皿:直徑不小于150mm;
c)PVC試板:100mm×100mm×1mm;
d)電熱鼓風干燥箱:控溫精度±2℃;
e)試驗房間:凈容積為100m3,長、寬均不小于4m,高度為4.0m±0.2m;
f)恒溫恒濕箱:控溫精度±2℃;
g)秒表:分度值0.1s。
7.30.2 試驗步驟
取PVC試板六塊,用清水洗凈后再用無水乙醇浸泡10min,然后用脫脂棉擦干。將處理好的試板放入60℃±2℃的電熱鼓風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15min。
試驗時,用鑷子將六塊試板分別平放于六只培養(yǎng)皿內,然后將其中兩只培養(yǎng)皿對角平放在試驗房間距地面100mm,距相鄰墻各500mm處;將另外兩只培養(yǎng)皿對角平放在試驗房間距房頂100mm,距相鄰墻各500mm處,與地面兩只培養(yǎng)皿交叉放置;再將剩余的兩只培養(yǎng)皿平放在距地面2000mm,距相鄰墻500mm、2000mm處。
將滅火裝置(熱氣溶膠滅火劑發(fā)生劑用量與滅火試驗時用量一致)置于試驗房間地面中心位置。滅火裝置噴口不能正對PVC試板。引燃氣溶膠發(fā)生劑,同時用秒表計時,30min后取出裝有試板的培養(yǎng)皿,并將其放入溫度35℃±2℃、相對濕度90%的恒溫恒濕箱中,保持30min,取出后立即用高阻計測量電阻(兩電極間距離為10mm)。
以上試驗平行進行兩次。
7.30.3 試驗結果
取兩次電阻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測試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高阻計:測量范圍為0.1MΩ〜500MΩ;
b)培養(yǎng)皿:直徑不小于150mm;
c)PVC試板:100mm×100mm×1mm;
d)電熱鼓風干燥箱:控溫精度±2℃;
e)試驗房間:凈容積為100m3,長、寬均不小于4m,高度為4.0m±0.2m;
f)恒溫恒濕箱:控溫精度±2℃;
g)秒表:分度值0.1s。
7.30.2 試驗步驟
取PVC試板六塊,用清水洗凈后再用無水乙醇浸泡10min,然后用脫脂棉擦干。將處理好的試板放入60℃±2℃的電熱鼓風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15min。
試驗時,用鑷子將六塊試板分別平放于六只培養(yǎng)皿內,然后將其中兩只培養(yǎng)皿對角平放在試驗房間距地面100mm,距相鄰墻各500mm處;將另外兩只培養(yǎng)皿對角平放在試驗房間距房頂100mm,距相鄰墻各500mm處,與地面兩只培養(yǎng)皿交叉放置;再將剩余的兩只培養(yǎng)皿平放在距地面2000mm,距相鄰墻500mm、2000mm處。
將滅火裝置(熱氣溶膠滅火劑發(fā)生劑用量與滅火試驗時用量一致)置于試驗房間地面中心位置。滅火裝置噴口不能正對PVC試板。引燃氣溶膠發(fā)生劑,同時用秒表計時,30min后取出裝有試板的培養(yǎng)皿,并將其放入溫度35℃±2℃、相對濕度90%的恒溫恒濕箱中,保持30min,取出后立即用高阻計測量電阻(兩電極間距離為10mm)。
以上試驗平行進行兩次。
7.30.3 試驗結果
取兩次電阻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