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8.2.5條和第8.2.6條的規(guī)定。
10.3.2 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達不到規(guī)定安全距離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10.3.3 路燈的每個燈具應單獨裝設熔斷器保護。燈頭線應做防水彎。
10.3.4 熒光燈管應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鏈懸掛。熒光燈的鎮(zhèn)流器不得安裝在易燃的結構物上。
10.3.5 碘鎢燈及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3m以上,燈線應固定在接線柱上,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10.3.6 投光燈的底座應安裝牢固,應按需要的光軸方向將樞軸擰緊固定。
10.3.7 螺口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燈頭的絕緣外殼無損傷、無漏電;
2 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
10.3.8 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必須做可靠的防水絕緣包扎。
10.3.9 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控制,開關安裝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為2~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m,拉線的出口向下;
2 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m。
10.3.10 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10.3.11 對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總電源開關的前側,并應設置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應急自備電源。
10.3.1 本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中規(guī)定的原則,并與本規(guī)范第8章規(guī)定的用電設備接零保護和漏電保護要求相適應。
10.3.2 本條關于室內、外燈具的安裝高度和燈具與易燃物之間的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GB 50194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10.3.3 本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303規(guī)定。
10.3.4 本條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作出的規(guī)定。由于與熒光燈配套的電磁式鎮(zhèn)流器工作時有熱能散發(fā),本條規(guī)定主要是防止鎮(zhèn)流器發(fā)熱或短路燒毀時可能點燃易燃結構物。
10.3.5、10.3.6 這2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259規(guī)定。
10.3.7 本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259的規(guī)定。
10.3.8、10.3.9 這2條是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259,適應施工現場露天照明環(huán)境條件和暫設工程照明安全控制的規(guī)定。
10.3.10 本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GB 50194和現行行業(yè)標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DL 5009.2的規(guī)定。
10.3.11 本條規(guī)定主要強調對于施工現場有礙外部安全的高大在建工程,建筑機械及開挖溝槽、基坑等,設置夜間警戒照明,而且要求從電源取用上保證警戒照明更加可靠。采用紅色警戒信號燈則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安全色》GB 2893的規(guī)定。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