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時間:2012年6月19日
實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標準的第5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498--2004(廚房設備滅火裝置》。與GA 498—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清單(見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型號編制,工作溫度范圍、容器組件材料、控制盤等要求(見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類、噴射性能參數、壓力顯示器、單向閥、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要求(見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聯動試驗、滅深炸鍋火和炒菜鍋火試驗、滅排煙罩火及排煙管道火試驗、抗飛濺試驗、使用介質腐蝕試驗等方法(見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tǒng)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杭州捷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龍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舒艷、劉連喜、高云升、董海斌、趙永順、傅杉、唐柳。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 498—2004。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時間:2012年6月19日
實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標準的第5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498--2004(廚房設備滅火裝置》。與GA 498—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清單(見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型號編制,工作溫度范圍、容器組件材料、控制盤等要求(見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類、噴射性能參數、壓力顯示器、單向閥、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要求(見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聯動試驗、滅深炸鍋火和炒菜鍋火試驗、滅排煙罩火及排煙管道火試驗、抗飛濺試驗、使用介質腐蝕試驗等方法(見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tǒng)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杭州捷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龍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舒艷、劉連喜、高云升、董海斌、趙永順、傅杉、唐柳。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 498—2004。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