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高壓電容器裝置宜設置在單獨的房間內,當采用非可燃介質的電容器且電容器組容量較小時,可設置在高壓配電室內。
低壓電容器裝置可設置在低壓配電室內,當電容器總容量較大時,宜設置在單獨的房間內。
5.3.2 裝配式電容器組單列布置時,網(wǎng)門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3m;當雙列布置時,網(wǎng)門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5m。
5.3.3 成套電容器柜單列布置時,柜前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m;當雙列布置時,柜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0m。
5.3.4 室內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和安裝設計,應符合設備通風散熱條件并保證運行維修方便。
條文說明
5.3 布置
5.3.1 本條為原規(guī)范第5.3.1條的修改。高壓電容器的絕緣有可燃介質和非可燃介質兩種,當高壓電容器柜設置在高壓配電室內時,應采用非可燃介質的電容器,以減少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5.3.2 本條文規(guī)定的距離是檢修和巡視的要求。
5.3.3 本條為原規(guī)范第5.3.5條的修改。高壓和低壓成套電容器柜與高壓和低壓固定式開關柜類似,其柜前通道寬度相同。
5.3.4 電容器為發(fā)熱元件,容量較大時發(fā)熱量也較大,因此室內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和安裝在設計時應考慮通風散熱的條件,以滿足電容器對環(huán)境溫度的要求。
6.1.1 變壓器室、配電室和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1.2 位于下列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1 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內;
2 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3 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
4 民用建筑物內,門通向其他相鄰房間;
5 油浸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3 民用建筑內變電所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變電所位于高層主體建筑或裙房內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2 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二層或更高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3 變電所位于單層建筑物內或多層建筑物的一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4 變電所位于地下層或下面有地下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5 變電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6 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
6.1.4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6.1.5 當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安裝油浸變壓器,且變壓器外廓與生產(chǎn)建筑物外墻的距離小于5m時,建筑物外墻在下列范圍內不得有門、窗或通風孔:
1 油量大于1000kg時,在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各加3m的范圍內;
2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時,在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各加1.5m的范圍內。
6.1.6 高層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層建筑物內的附設變電所及車間內變電所的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
6.1.7 當設置容量不低于2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池時,應有能將油排到安全場所的設施。位于下列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或擋油設施:
1 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2 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場所;
3 油浸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8 獨立變電所、附設變電所、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中,油量大于或等于1000kg的油浸變壓器,應設置儲油池或擋油池,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1.7條的有關規(guī)定。
6.1.9 在多層建筑物或高層建筑物裙房的首層布置油浸變壓器的變電站時,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
6.1.10 在露天或半露天的油浸變壓器之間設置防火墻時,其高度應高于變壓器油枕,長度應長過變壓器的貯油池兩側各0.5m。
條文說明
6.1 防火
6.1.1 本條規(guī)定的各電氣設備室的耐火等級要求是依據(jù)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第3.3.13條的有關規(guī)定和多年來10kV及以下變電所的設計經(jīng)驗修訂的。本條涉及防火安全要求,故為強制性條文。
6.1.2 本條規(guī)定了油浸變壓器室采用甲級防火門的場所,是為了防止當變壓器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致使變壓器門因輻射熱和火焰而燒毀,防止火災事故的蔓延。
第1款中,因普通車間的火災危險性不大,因此修訂時改為“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內”的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第4款修改為“民用建筑物內,門通向其他相鄰房間”是區(qū)別于“位于民用建筑物內的附設變電所”的,后者不要求甲級防火門。
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6.1.3 本條為新增條文。為保證電力系統(tǒng)的運行安全,防止火災事故擴大,對民用建筑內變電所需要設置的防火門作出具體規(guī)定。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本條中的“相鄰房間或過道”是指變電所區(qū)域外部的房間或過道。
6.1.4 本條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當變壓器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致使通風窗起火而燒毀,致使火災事故擴大。
6.1.5 本條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當露天或半露天安裝的油浸變壓器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致危及附近的建筑物。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20kV及以下的油浸變壓器的單臺油量各廠產(chǎn)品略有差別,有資料表明變壓器容量為1250kVA及以下時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下,變壓器容量為1600kVA~6300kVA時的油量在1000kg~2500kg范圍內。具體執(zhí)行本條時,需要核查變壓器的油量。
6.1.6 設儲油池是為了當建筑物內變電所和車間內變電所的變壓器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減少火災危害和使燃燒的油在儲油池內熄滅,不致使火災事故蔓延到建筑物和車間,故應設100%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儲油池的通常做法是在變壓器油坑內填放厚度大于250mm的卵石層,在卵石層底下設置儲油池,或者利用變壓器油坑內卵石之間的縫隙。
6.1.7 本條規(guī)定位于危險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設置儲油池或擋油池是為了防止當油浸變壓器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致使油流竄到室外,引燃周圍物品,以防事故擴大。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變壓器油為有污染物質,因此擋油池的油應排入不致引起污染危害的安全場所的設施內,一般為事故油池。
6.1.8 本條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當油浸變壓器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致危及附近的建筑物。以變壓器油量為1000kg來劃分是原規(guī)范編制組在部審會議期間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編制組等有關單位共同確定的,經(jīng)調研未提出修改意見,故仍保留原條文的規(guī)定。
6.1.9 本條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當充油的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火焰從外墻開口部位延伸到上層建筑物引燃物品,引起事故擴大。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6.1.10 本條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當一臺油浸變壓器發(fā)生火災時,火焰超過防火墻,引燃相鄰變壓器。


室內消火栓 GB34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