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水處理廠凈化工藝設計宜選用留有一定緩沖余地的設計參數,并應采用“多級屏障”的處理流程和強化常規(guī)處理工藝。
9.3.2 水處理廠應采取必要的應急藥劑儲備措施。應綜合水廠重要性、水源(水廠)聯合調度的方式、蓄水池容量、藥劑的采購運輸渠道、交通狀況和應急響應的時效等因素,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儲備量。
9.3.3 水處理廠應配備主要應急藥劑的配制與投加設施,并應配備或預留主要應急藥劑的投加管路或接口。
9.3.4 宜強化水廠中心化驗室的功能,預測水源可能發(fā)生的重點污染源,并宜建立針對性的測控軟硬件技術和試驗平臺。
條文說明
9.3 水處理廠應急措施
9.3.1 關于凈化工藝設計宜留有緩沖余地的原則規(guī)定。
關于選用“彈性參數”和“多級屏障”的高濁度水處理問題,其目的在于提高水廠的應變和耐沖擊負荷的能力,擴大水廠的適應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和緩解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的供水壓力。
9.3.2 關于水處理廠儲備應急藥劑的相關規(guī)定。
近年來我國所發(fā)生的多起水源污染突發(fā)事件,主要是有毒重金屬污染、有毒化學物污染、有害有機物污染、細菌微生物污染、藻類污染等。目前,國家計劃項目“城市供水系統(tǒng)應急技術研究”已基本完成,其成果涵蓋了我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中所涉及的各種污染物,并已經獲得了其中約100項污染物的應急處理技術方案和相應處理措施以及有關設計參數。應根據這些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合理確定藥劑儲備品種。
應急藥劑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廣譜凈化作用的吸附劑如粉末活性炭[一般采用200目的粉末活性炭,參考投加量(20~40)mg/L]、強氧化劑如高錳酸鉀及其復合藥劑等。混凝劑和絮凝劑是常用水處理凈化藥劑,不屬應急藥劑,但緊急情況下其用量可能增加甚至倍增,貯存量需要考慮應急使用的情況。
應急藥劑的儲備量,除了與工藝因素有關外,還與藥劑的產地、采購、運輸、響應時效等有關,應綜合考慮。
9.3.3 關于合理備用應急投加設施的規(guī)定。
水處理廠應配備主要應急藥劑的配制與投加設施(設備),至少應考慮主要應急藥劑的臨時投加措施,包括備用固定或移動式投加設備、溶藥池、藥劑倉庫等;水處理廠還應配備或預留應急藥劑的投加管路或接口。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本條的提法與本規(guī)范第9.2.5條是有區(qū)別的,要求比水源地高。主要是考慮水廠地面硬化不便開挖、建筑物內部二次施工難度大、總平面調整困難、環(huán)境要求較高、廠內備用設施管理方便等因素,盡量在給水系統(tǒng)中構建一個響應速度較快應急環(huán)節(jié)。
9.3.4 關于強化水廠中心化驗室功能的規(guī)定。
這是當前我國水處理領域中的一項薄弱環(huán)節(jié)。據調查,在國內各高濁度水處理廠中,對原水水質變化以及可能發(fā)生的水質污染目標污染物,具有相應處理技術儲備的較少,更談不上建立防治措施的試驗研究軟硬件平臺。
為建立供水安全的長效機制,本條文提出高濁度水處理廠宜根據具體情況和可能發(fā)生的重點污染源,進行應急處理的技術儲備。水廠中心化驗室或自來水公司的中心試驗室應加強技術和資金的投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