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氮氣瓶組的振動試驗
氮氣瓶組按設計的最大充裝壓力充裝氮氣。壓力顯示器按工作位置安裝在氮氣瓶組(或減壓裝置)上,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樣品上應安裝(或更換)檢驗用精密壓力測量儀表。將被檢樣品置于恒溫室中,溫度控制在25℃±1℃,放置24h后讀取被檢瓶組壓力值。
試驗在振動臺上進行,振幅0.8mm,頻率20Hz,在樣品X、Y、Z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上每個方向依次振動2h。
振動試驗后,讀取瓶組壓力值程序要求與振動前的要求相同。以自動方式啟動瓶組,試驗結果應符合5.3.8.4的規(guī)定。
6.7.2 消防控制柜振動試驗
試驗在振動臺上進行,將樣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臺面上。
消防控制柜的振動試驗按如下條件進行:
a)在頻率為5Hz~60Hz~5Hz范圍內(nèi),以每分鐘一倍頻程的速率、0.19mm振幅進行一次掃頻循環(huán)。觀察并記錄發(fā)現(xiàn)的共振頻率。
b)未發(fā)現(xiàn)共振頻率時,在60Hz頻率上,進行振幅為0.19mm、持續(xù)時間為10min±0.5 min的定頻振動試驗。
c)發(fā)現(xiàn)共振頻率不超過四小時,在每一個共振頻率上,進行振幅為0.19 mm、持續(xù)時間為10min±0.5 min的定頻振動試驗。
d)發(fā)現(xiàn)共振頻率超過四小時,在頻率為5Hz~60Hz~5Hz范圍內(nèi),進行振幅為0.19mm、掃頻速率為每分鐘一倍頻程,兩次掃頻循環(huán)試驗。
上述試驗在樣品X、Y、Z三個軸線上依次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5.6.3的規(guī)定。
氮氣瓶組按設計的最大充裝壓力充裝氮氣。壓力顯示器按工作位置安裝在氮氣瓶組(或減壓裝置)上,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樣品上應安裝(或更換)檢驗用精密壓力測量儀表。將被檢樣品置于恒溫室中,溫度控制在25℃±1℃,放置24h后讀取被檢瓶組壓力值。
試驗在振動臺上進行,振幅0.8mm,頻率20Hz,在樣品X、Y、Z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上每個方向依次振動2h。
振動試驗后,讀取瓶組壓力值程序要求與振動前的要求相同。以自動方式啟動瓶組,試驗結果應符合5.3.8.4的規(guī)定。
6.7.2 消防控制柜振動試驗
試驗在振動臺上進行,將樣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臺面上。
消防控制柜的振動試驗按如下條件進行:
a)在頻率為5Hz~60Hz~5Hz范圍內(nèi),以每分鐘一倍頻程的速率、0.19mm振幅進行一次掃頻循環(huán)。觀察并記錄發(fā)現(xiàn)的共振頻率。
b)未發(fā)現(xiàn)共振頻率時,在60Hz頻率上,進行振幅為0.19mm、持續(xù)時間為10min±0.5 min的定頻振動試驗。
c)發(fā)現(xiàn)共振頻率不超過四小時,在每一個共振頻率上,進行振幅為0.19 mm、持續(xù)時間為10min±0.5 min的定頻振動試驗。
d)發(fā)現(xiàn)共振頻率超過四小時,在頻率為5Hz~60Hz~5Hz范圍內(nèi),進行振幅為0.19mm、掃頻速率為每分鐘一倍頻程,兩次掃頻循環(huán)試驗。
上述試驗在樣品X、Y、Z三個軸線上依次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5.6.3的規(guī)定。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