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1 目的
檢驗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制器對帶靜電人員、物體接觸造成的靜電放電的適應性。
7.16.2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GB 16838的規(guī)定。
7.16.3 試驗步驟
7.16.3.1 將試樣按GB 16838規(guī)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in。
7.16.3.2 按GB 16838規(guī)定的試驗步驟對試樣及耦合板施加表6所示條件下的干擾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試驗后,按7.2的要求進行試驗。 表6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條件
7.16.4 試驗結果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試樣基本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基本功能保持一致。
檢驗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制器對帶靜電人員、物體接觸造成的靜電放電的適應性。
7.16.2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GB 16838的規(guī)定。
7.16.3 試驗步驟
7.16.3.1 將試樣按GB 16838規(guī)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in。
7.16.3.2 按GB 16838規(guī)定的試驗步驟對試樣及耦合板施加表6所示條件下的干擾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試驗后,按7.2的要求進行試驗。 表6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條件
7.16.4 試驗結果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試樣基本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基本功能保持一致。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