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規(guī)定
4.5.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宜用于經常受水壓、侵蝕性介質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防水。
4.5.2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宜鋪設在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和二次襯砌之間。
4.5.3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宜在初期支護結構趨于基本穩(wěn)定后鋪設。
Ⅱ 設 計
4.5.4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應由塑料防水板與緩沖層組成。
4.5.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可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和工程防水要求,采用全封閉、半封閉或局部封閉鋪設。
4.5.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應牢固地固定在基面上,固定點的間距應根據基面平整情況確定,拱部宜為0.5~0.8m、邊墻宜為1.0~1.5m、底部宜為1.5~2.0m。局部凹凸較大時,應在凹處加密固定點。
Ⅲ 材 料
4.5.7 塑料防水板可選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乙烯—瀝青共混聚合物、聚氯乙烯、高密度聚乙烯類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
4.5.8 塑料防水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幅寬宜為2~4m;
2 厚度不得小于1.2mm;
3 應具有良好的耐刺穿性、耐久性、耐水性、耐腐蝕性、耐菌性;
4 塑料防水板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5.8的規(guī)定。
表4.5.8 塑料防水板主要性能指標

4.5.9 緩沖層宜采用無紡布或聚乙烯泡沫塑料,緩沖層材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5.9的規(guī)定。
表4.5.9 緩沖層材料性能指標

Ⅳ 施 工
4.5.1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的基面應平整、無尖銳突出物;基面平整度D/L不應大于1/6。
注:D為初期支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凹進去的深度,L為初期支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的距離。
4.5.12 鋪設塑料防水板前應先鋪緩沖層,緩沖層應采用暗釘圈固定在基面上(圖4.5.12)。釘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5.6條的規(guī)定。

圖4.5.12 暗釘圈固定緩沖層
1—初期支護;2—緩沖層;3—熱塑性暗釘圈;
4—金屬墊圈;5—射釘;6—塑料防水板
4.5.13 塑料防水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鋪設塑料防水板時,宜由拱頂向兩側展鋪,并應邊鋪邊用壓焊機將塑料板與暗釘圈焊接牢靠,不得有漏焊、假焊和焊穿現象。兩幅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搭接縫應為熱熔雙焊縫,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10mm;
2 環(huán)向鋪設時,應先拱后墻,下部防水板應壓住上部防水板;
3 塑料防水板鋪設時宜設置分區(qū)預埋注漿系統(tǒng);
4 分段設置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時,兩端應采取封閉措施。
4.5.14 接縫焊接時,塑料板的搭接層數不得超過三層。
4.5.15 塑料防水板鋪設時應少留或不留接頭,當留設接頭時,應對接頭進行保護。再次焊接時應將接頭處的塑料防水板擦拭干凈。
4.5.16 鋪設塑料防水板時,不應繃得太緊,宜根據基面的乎整度留有充分的余地。
4.5.17 防水板的鋪設應超前混凝土施工,超前距離宜為5~20m,并應設臨時擋板防止機械損傷和電火花灼傷防水板。
4.5.18 二次襯砌混凝土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綁扎、焊接鋼筋時應采取防刺穿、灼傷防水板的措施;
2 混凝土出料口和振搗棒不得直接接觸塑料防水板。
4.5.19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鋪設完畢后,應進行質量檢查,并應在驗收合格后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