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1 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7.12.2 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7.12.2.1 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7.12.2.2 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12.2.3 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7.12.2.4 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7.12.3.1 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7.12.3.2 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7.12.3.3 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7.12.3.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7.12.3.5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7.12.3.6 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12.3.7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7.12.3.8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7.12.4.1 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7.12.4.2 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7.12.4.3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7.12.4.4 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7.12.4.5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7.12.4.6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12.4.7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12.4.8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7.12.4.9 火災情況記錄;
7.12.4.10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8.1.1 設置在多種用途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樓板和2.0h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滿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時間對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 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的疏散樓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8.1.3 營業(yè)廳、展覽廳等大空間疏散指示標志的布置,應保證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員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
8.1.4 防火巡查宜采用電子尋更設備。
8.1.5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員密集場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災自動報警和控制系統(tǒng)宜接入城市火災報警網絡監(jiān)控中心。
8.1.6 除國家標準規(guī)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可按GB50084的規(guī)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局部應用系統(tǒng)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8.1.7 除國家標準規(guī)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時,可設置點式火災報警設備。
8.1.8 學校、醫(yī)院、超市、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從內部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梢愿鶕嶋H需要選用以下方法:
A.1.1.1.2 ——設置報警延遲時間不應超過15s的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tǒng)。
A.1.1.1.3 ——設置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聯動,且具備遠程控制和現場手動開啟裝置的電磁門鎖裝置。
A.1.1.1.4 ——設置推閂式外開門。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