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輕便消防水龍
Portable fire hose
GA 180—2016 代替GA 180—1998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 實施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本標準的第5章、第7章和8.1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 180—1998《輕便消防水龍》。與GA 180—199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shù)內(nèi)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定義、型號、基本參數(shù)、噴射性能、密封性能、水帶性能、噴槍性能、專用接口性能等要求(見3.1、4.2、4.3、5.2、5.3、5.4、5.5、5.6,1998年版的第3章、4.1、4.2、5.1、5.2、5.3); ——增加了分類、外觀質(zhì)量等要求(見4.1、5.1); ——修改了噴射性能、密封性能、水帶性能、噴槍性能、專用接口性能等試驗方法(見6.2、6.3、6.4、6.5、6.6,1998年版的6.1、6.2、6.3)。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tǒng)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富陽永明消防設備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舒艷、張玉賢、周世楠、毛瑩、李亞男、李國彪、劉梅梅、劉連喜、徐鳳良。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 180—1998。
GA 180—2016 代替GA 180—1998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 實施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本標準的第5章、第7章和8.1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 180—1998《輕便消防水龍》。與GA 180—199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shù)內(nèi)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定義、型號、基本參數(shù)、噴射性能、密封性能、水帶性能、噴槍性能、專用接口性能等要求(見3.1、4.2、4.3、5.2、5.3、5.4、5.5、5.6,1998年版的第3章、4.1、4.2、5.1、5.2、5.3); ——增加了分類、外觀質(zhì)量等要求(見4.1、5.1); ——修改了噴射性能、密封性能、水帶性能、噴槍性能、專用接口性能等試驗方法(見6.2、6.3、6.4、6.5、6.6,1998年版的6.1、6.2、6.3)。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tǒng)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富陽永明消防設備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舒艷、張玉賢、周世楠、毛瑩、李亞男、李國彪、劉梅梅、劉連喜、徐鳳良。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 180—1998。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