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總則 建筑分隔構件按照GB/T 9978.1規(guī)定的耐火試驗方法進行耐火試驗時,可依據(jù)需要附加進行噴水沖擊試驗。噴水沖擊試驗的應用指南參見附錄D。 5.2.2 試驗設備 噴水沖擊試驗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a) 一條質量符合GB 6246規(guī)定的規(guī)格為
65mm的有襯里消防水帶,一支質量符合GB 8181規(guī)定的接口公稱通徑為
65mm的直流消防水槍;
b) 在水槍底部和水帶之間連接一段公稱通徑為
65mm、長150mm的短管(可用鍍鋅鋼管或不銹鋼管),短管一端與水槍進水口連接,另一端與消防水帶連接;
c) 消防水槍、短管及消防水帶之間,采用符合GB 12514.1和GB 12514.2規(guī)定的公稱通徑為
65mm的內扣式消防接口進行連接;
d) 在短管上連接一個壓力表用于測量消防水槍根部壓力,壓力表的取壓管應沿短管的法線方向安裝,且不應伸入短管水流中;壓力表的最小讀數(shù)范圍為(0~0.6)MPa,精度不低于1.5級。 5.2.3 試驗程序 5.2.3.1 在耐火試驗結束后的3min內,在試件的受火面進行噴水沖擊試驗。
5.2.3.2 水槍噴嘴方向應為試件的中心法線方向,且與試件的距離為(6±0.1)m。若因故無法按此要求設置,則水槍噴嘴方向與試件中心法線的偏離角度不應大于30°,此時與試件的距離應小于(6±0.1)m;每偏離中心法線10°,距離減少(0.3±0.005)m。
5.2.3.3 對不同耐火性能的試件,進行噴水沖擊試驗時,消防水槍根部的水壓要求不同,見表1。
5.2.3.4 試件受火面面積的計算方法之一是采用試件的外形尺寸進行計算,此時的試件包含支撐框架、軌道等,但不包含安裝試件用的墻體。
5.2.3.5 噴水沖擊首先作用于試件受火面的底部,然后作用于所有其他部分,緩慢改變方向,使水沖擊在試件的外周邊內部移動,不要集中沖擊、在試件任一點停止或隨意改變方向。在試件外周邊310mm內,可用以下方式改變水沖擊方向:
a) 沿著試件的四周沖擊,從試件任一底角開始向上移動。
b) 水流覆蓋試件周邊后,使水流沿著垂直方向移動,間隔距離305mm進行沖擊,直到整個寬度方向被沖擊完畢。
c) 隨后,使水流沿著水平方向移動,間隔距離305mm進行沖擊,直到整個高度方向被覆蓋。如果尚未達到規(guī)定的沖擊時間,按相反的步驟重復。 5.2.3.6 噴水沖擊作用于試件受火面單位面積的時間見表1。 表1 噴嘴底部水壓與噴水沖擊時間
65mm的有襯里消防水帶,一支質量符合GB 8181規(guī)定的接口公稱通徑為
65mm的直流消防水槍;
b) 在水槍底部和水帶之間連接一段公稱通徑為
65mm、長150mm的短管(可用鍍鋅鋼管或不銹鋼管),短管一端與水槍進水口連接,另一端與消防水帶連接;
c) 消防水槍、短管及消防水帶之間,采用符合GB 12514.1和GB 12514.2規(guī)定的公稱通徑為
65mm的內扣式消防接口進行連接;
d) 在短管上連接一個壓力表用于測量消防水槍根部壓力,壓力表的取壓管應沿短管的法線方向安裝,且不應伸入短管水流中;壓力表的最小讀數(shù)范圍為(0~0.6)MPa,精度不低于1.5級。 5.2.3 試驗程序 5.2.3.1 在耐火試驗結束后的3min內,在試件的受火面進行噴水沖擊試驗。
5.2.3.2 水槍噴嘴方向應為試件的中心法線方向,且與試件的距離為(6±0.1)m。若因故無法按此要求設置,則水槍噴嘴方向與試件中心法線的偏離角度不應大于30°,此時與試件的距離應小于(6±0.1)m;每偏離中心法線10°,距離減少(0.3±0.005)m。
5.2.3.3 對不同耐火性能的試件,進行噴水沖擊試驗時,消防水槍根部的水壓要求不同,見表1。
5.2.3.4 試件受火面面積的計算方法之一是采用試件的外形尺寸進行計算,此時的試件包含支撐框架、軌道等,但不包含安裝試件用的墻體。
5.2.3.5 噴水沖擊首先作用于試件受火面的底部,然后作用于所有其他部分,緩慢改變方向,使水沖擊在試件的外周邊內部移動,不要集中沖擊、在試件任一點停止或隨意改變方向。在試件外周邊310mm內,可用以下方式改變水沖擊方向:
a) 沿著試件的四周沖擊,從試件任一底角開始向上移動。b) 水流覆蓋試件周邊后,使水流沿著垂直方向移動,間隔距離305mm進行沖擊,直到整個寬度方向被沖擊完畢。
c) 隨后,使水流沿著水平方向移動,間隔距離305mm進行沖擊,直到整個高度方向被覆蓋。如果尚未達到規(guī)定的沖擊時間,按相反的步驟重復。 5.2.3.6 噴水沖擊作用于試件受火面單位面積的時間見表1。 表1 噴嘴底部水壓與噴水沖擊時間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