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滑道應由入口金屬框架、金屬連接件、滑道主體等構成。
4.1.2 滑道主體應由外層防護層、中間阻尼層和內層導滑層等三層材料組合制成,也可由外層防護層、內層阻尼導滑復合層二層材料組合制成。
4.1.3 滑道展開后,防護層的延伸長度應不超出阻尼層、導滑層或阻尼導滑復合層的延伸長度。
4.1.4 滑道主體與入口金屬框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4.1.5 滑道出口端可設置保護墊或其他緩沖裝置。
4.1.6 滑道出口末端可配置適當重量的沙袋,以防止使用時滑道出口端產生飛揚、纏繞和卷曲等,并在滑道出口末端設置在其360°方位均可見的夜間識別和警示標志。
4.1.2 滑道主體應由外層防護層、中間阻尼層和內層導滑層等三層材料組合制成,也可由外層防護層、內層阻尼導滑復合層二層材料組合制成。
4.1.3 滑道展開后,防護層的延伸長度應不超出阻尼層、導滑層或阻尼導滑復合層的延伸長度。
4.1.4 滑道主體與入口金屬框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4.1.5 滑道出口端可設置保護墊或其他緩沖裝置。
4.1.6 滑道出口末端可配置適當重量的沙袋,以防止使用時滑道出口端產生飛揚、纏繞和卷曲等,并在滑道出口末端設置在其360°方位均可見的夜間識別和警示標志。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