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標志
護目鏡應有完整可見、清晰耐久的標志。標志不應遮擋最小視野區(qū)。如果鏡片和框架是兩個單獨的部件,完整的標志應貼在框架上。所有標志都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內持久保持清晰。
護目鏡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產品型號;
c) 生產廠名或商標;
d) 生產日期編號。
9.2 包裝
9.2.1 護目鏡出廠時應有護套,用于保護護目鏡免受其他物體刮損,并防潮、防塵。
9.2.2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耐久的文字標志,其內容應包括:
a) 生產廠名;
b) 產品型號和名稱;
c) 生產日期;
d) “向上”“怕濕”“小心輕放”等文字或標志。
9.2.3 護目鏡的包裝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guī)定。
9.2.4 隨同產品提供的文件應有: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使用說明書。
9.2.5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 9969規(guī)定,制造商對每個護目鏡至少應提供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b) 執(zhí)行標準編號;
c) 護目鏡的模型識別;
d) 儲存、使用和維護方法;
e) 清潔和消毒的具體方法;
f) 關于所用領域的說明,預期的使用環(huán)境,防護能力和產品特性;
g) 關于配件和備件的說明,包括安裝說明;
h) 保護標志的重要性;
i) 如何確認眼部護具是否需要維修或更換。
9.3 運輸
護目鏡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應避免重壓和碰撞。
9.4 貯存
護目鏡應存放于通風、干燥、無有害氣體的倉庫內,不應與具有腐蝕性的化學品一同存放。
護目鏡應有完整可見、清晰耐久的標志。標志不應遮擋最小視野區(qū)。如果鏡片和框架是兩個單獨的部件,完整的標志應貼在框架上。所有標志都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內持久保持清晰。
護目鏡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產品型號;
c) 生產廠名或商標;
d) 生產日期編號。
9.2 包裝
9.2.1 護目鏡出廠時應有護套,用于保護護目鏡免受其他物體刮損,并防潮、防塵。
9.2.2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耐久的文字標志,其內容應包括:
a) 生產廠名;
b) 產品型號和名稱;
c) 生產日期;
d) “向上”“怕濕”“小心輕放”等文字或標志。
9.2.3 護目鏡的包裝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guī)定。
9.2.4 隨同產品提供的文件應有: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使用說明書。
9.2.5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 9969規(guī)定,制造商對每個護目鏡至少應提供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b) 執(zhí)行標準編號;
c) 護目鏡的模型識別;
d) 儲存、使用和維護方法;
e) 清潔和消毒的具體方法;
f) 關于所用領域的說明,預期的使用環(huán)境,防護能力和產品特性;
g) 關于配件和備件的說明,包括安裝說明;
h) 保護標志的重要性;
i) 如何確認眼部護具是否需要維修或更換。
9.3 運輸
護目鏡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應避免重壓和碰撞。
9.4 貯存
護目鏡應存放于通風、干燥、無有害氣體的倉庫內,不應與具有腐蝕性的化學品一同存放。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