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打開光源、安全出口標志、排風機的電源。
7.2 打開丙烷氣,點燃點火器,調整丙烷壓力到276kPa,并立即點燃點火器。
7.3 設置溫度補償。
7.4 調整光源使光吸收率為0%。
7.5 將樣品水平放置在支架上,使得點火器就位以后火焰正好在樣品的下方。
7.6 將計時器調到零點。
7.7 關閉排風機,關閉煙箱門,立即將點火器移至樣品下,開啟計時器。
7.8 如果在集煙罩下,應關閉排煙風機和集煙罩門。
7.9 以15s的間隔記錄光吸收率,記錄4min。
7.10 記錄試驗期間的觀察現象。包括樣品出現火焰的時間,火焰熄滅時間,樣品燒盡的時間,安全出口標志由于煙氣累積而變模糊的時間,一般的和不尋常的燃燒特性,如熔化、滴落、起泡、成炭。
7.11 試驗完成以后,打開排風機排出煙箱的煙氣。如在集煙罩內,應在打開集煙罩門以前立即打開排煙風機排盡煙氣。
7.12 打開煙箱門,用清潔劑和水清除掉光度計、安全出口標志和玻璃門上的燃燒沉積物。去掉篩子上的殘留物或者更換一個篩子進行下一個試驗。
7.13 按上述步驟進行三次試驗。
7.14 在每次試驗開始的時候,或者一天至少一次用經計量的光吸收率為50%的濾光片對儀表進行校準,用完全不透光的遮光板來校準100%吸收率。也可制作多個不同光吸收率的標準濾光片來對儀表 進行校準,如25%、50%、75%等。校準時,光通量的顯示值同標準濾光片的標定值之差三次平均值應小于3%(絕對值)。
7.2 打開丙烷氣,點燃點火器,調整丙烷壓力到276kPa,并立即點燃點火器。
7.3 設置溫度補償。
7.4 調整光源使光吸收率為0%。
7.5 將樣品水平放置在支架上,使得點火器就位以后火焰正好在樣品的下方。
7.6 將計時器調到零點。
7.7 關閉排風機,關閉煙箱門,立即將點火器移至樣品下,開啟計時器。
7.8 如果在集煙罩下,應關閉排煙風機和集煙罩門。
7.9 以15s的間隔記錄光吸收率,記錄4min。
7.10 記錄試驗期間的觀察現象。包括樣品出現火焰的時間,火焰熄滅時間,樣品燒盡的時間,安全出口標志由于煙氣累積而變模糊的時間,一般的和不尋常的燃燒特性,如熔化、滴落、起泡、成炭。
7.11 試驗完成以后,打開排風機排出煙箱的煙氣。如在集煙罩內,應在打開集煙罩門以前立即打開排煙風機排盡煙氣。
7.12 打開煙箱門,用清潔劑和水清除掉光度計、安全出口標志和玻璃門上的燃燒沉積物。去掉篩子上的殘留物或者更換一個篩子進行下一個試驗。
7.13 按上述步驟進行三次試驗。
7.14 在每次試驗開始的時候,或者一天至少一次用經計量的光吸收率為50%的濾光片對儀表進行校準,用完全不透光的遮光板來校準100%吸收率。也可制作多個不同光吸收率的標準濾光片來對儀表 進行校準,如25%、50%、75%等。校準時,光通量的顯示值同標準濾光片的標定值之差三次平均值應小于3%(絕對值)。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