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實際應用安裝方法
對樣品進行試驗時,若采用制品要求的實際應用方法進行安裝,則試驗結果僅對該應用方式有效。
5.2.2 標準安裝方法
采用標準安裝方法對制品進行試驗時,試驗結果除了對以該方式進行實際應用的情況有效外,對更廣范圍內的多種實際應用方式也有效。采用的標準安裝方法及其有效性范圍應符合相關的制品規(guī)范以及下述規(guī)定。
a) 在對實際應用中自立無需支撐的板進行試驗時,板應自立于距背板至少80mm處。對在實際應用中其后有通風間隙的板進行試驗時,其通風間隙的寬度應至少為40mm。對于這兩種板,離試樣角最遠端的間隙的側面應敞開,并去掉4.4.11中所述的活動蓋板,且兩個試樣翼后的間隙應為開敞式連接。對于其他類型的板,離角最遠的間隙的側面應封閉,4.4.11中所述的蓋板應保持原位且兩個試樣翼后的間隙不應為開敞式連接。
b) 對于在實際應用中以機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上的板,應采用適當?shù)木o固件將板固定于相同基材上進行試驗。對于延伸出試樣表面的緊固件,其安裝方法應使得試樣翼能與底部的U型卡槽相靠并能與其側面的另一試樣翼完全相靠。
c) 對于在實際應用中以機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且其后有間隙的板,試驗時應將其與基材和背板及間隙一道進行試驗?;呐c背板之間的距離至少應為40mm。
d) 對于在實際應用中粘接于基材上的制品,應將其粘接在基材上后再進行試驗。
e) 所試驗制品有水平接縫的,試驗時水平接縫設置在樣品的長翼上,且距樣品底邊500mm。所試驗制品有垂直接縫的,試驗時垂直接縫在樣品長翼上,且距夾角棱線200mm,試樣兩翼安裝好后進行試驗時測量上述距離。
注:當試樣在小推車里安裝完畢后,應看不見試樣的底邊。但高度仍從試樣底邊而不是從U型卡槽頂端開始測量。
f) 有空氣槽的多層制品,試驗時空氣槽應為垂直方向。
g) 標準基材應符合EN 13238的要求?;牡某叽鐟c試樣的尺寸一致(見5.1.1)。
h) 對表面不平整的制品進行試驗時,受火面中250mm2具有代表性的面上最多只有30%的面與U型卡槽后側所在的垂直面相距10mm以上??赏ㄟ^改變表面不平整的樣品的形狀和/或使樣品延伸出U型卡槽至燃燒器的一側來滿足該要求。樣品不應延伸出燃燒器(即延伸出U型卡槽的最長距離為40mm)。
注1:試驗時,應使樣品與U型卡槽的后側相靠(見5.3.1)。這樣,表面完全平整的樣品便在U型卡槽后側的垂直面上。由于樣品表面的位置對接受燃燒器火焰的釋放熱有影響,所以表面不平整的樣品的主要部分不應遠離U型卡槽后側的垂直面。
注2:圖2是試樣及背板的安裝圖例。
;
1——背板;
2 —— L型角條;
3 ——空隙;
4——接縫;
5——試樣翼邊;
6 ——燃燒器;
7——U型卡槽。 圖2試樣和背板的安裝圖例(示意圖)
對樣品進行試驗時,若采用制品要求的實際應用方法進行安裝,則試驗結果僅對該應用方式有效。
5.2.2 標準安裝方法
采用標準安裝方法對制品進行試驗時,試驗結果除了對以該方式進行實際應用的情況有效外,對更廣范圍內的多種實際應用方式也有效。采用的標準安裝方法及其有效性范圍應符合相關的制品規(guī)范以及下述規(guī)定。
a) 在對實際應用中自立無需支撐的板進行試驗時,板應自立于距背板至少80mm處。對在實際應用中其后有通風間隙的板進行試驗時,其通風間隙的寬度應至少為40mm。對于這兩種板,離試樣角最遠端的間隙的側面應敞開,并去掉4.4.11中所述的活動蓋板,且兩個試樣翼后的間隙應為開敞式連接。對于其他類型的板,離角最遠的間隙的側面應封閉,4.4.11中所述的蓋板應保持原位且兩個試樣翼后的間隙不應為開敞式連接。
b) 對于在實際應用中以機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上的板,應采用適當?shù)木o固件將板固定于相同基材上進行試驗。對于延伸出試樣表面的緊固件,其安裝方法應使得試樣翼能與底部的U型卡槽相靠并能與其側面的另一試樣翼完全相靠。
c) 對于在實際應用中以機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且其后有間隙的板,試驗時應將其與基材和背板及間隙一道進行試驗?;呐c背板之間的距離至少應為40mm。
d) 對于在實際應用中粘接于基材上的制品,應將其粘接在基材上后再進行試驗。
e) 所試驗制品有水平接縫的,試驗時水平接縫設置在樣品的長翼上,且距樣品底邊500mm。所試驗制品有垂直接縫的,試驗時垂直接縫在樣品長翼上,且距夾角棱線200mm,試樣兩翼安裝好后進行試驗時測量上述距離。
注:當試樣在小推車里安裝完畢后,應看不見試樣的底邊。但高度仍從試樣底邊而不是從U型卡槽頂端開始測量。
f) 有空氣槽的多層制品,試驗時空氣槽應為垂直方向。
g) 標準基材應符合EN 13238的要求?;牡某叽鐟c試樣的尺寸一致(見5.1.1)。
h) 對表面不平整的制品進行試驗時,受火面中250mm2具有代表性的面上最多只有30%的面與U型卡槽后側所在的垂直面相距10mm以上??赏ㄟ^改變表面不平整的樣品的形狀和/或使樣品延伸出U型卡槽至燃燒器的一側來滿足該要求。樣品不應延伸出燃燒器(即延伸出U型卡槽的最長距離為40mm)。
注1:試驗時,應使樣品與U型卡槽的后側相靠(見5.3.1)。這樣,表面完全平整的樣品便在U型卡槽后側的垂直面上。由于樣品表面的位置對接受燃燒器火焰的釋放熱有影響,所以表面不平整的樣品的主要部分不應遠離U型卡槽后側的垂直面。
注2:圖2是試樣及背板的安裝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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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板;2 —— L型角條;
3 ——空隙;
4——接縫;
5——試樣翼邊;
6 ——燃燒器;
7——U型卡槽。 圖2試樣和背板的安裝圖例(示意圖)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