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火災試驗
表面制品的實體房間火試驗方法
Fire tests—Full-scale room test for surface products
GB/T 25207—2010
(ISO 9705:1993,MOD)
2010-09-26發(fā)布 2011-0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 9705:1993《火災試驗 表面制品的實體房間火試驗方法》(英文版),包括其技木勘誤ISO 9705:1993/Cor.1:1993。
本標準根據(jù)ISO 9705:1993重新起草。本標準條款號與ISO 9705:1993的條款號一一對應。本標準與ISO 9705:1993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這些技術性差異用垂直單線標識在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
——第2章引用文件CB/T 5907代替原國際標準引用文件ISO 3261:1975,這是由于ISO 3261:1975已于1996廢止;
——第2章增加了引用文件GB 8624—2006,這是因為本標準正文中引用了GB 8624-2006;
——原國際標準5.3、11.4中的"不燃”修改為“燃燒性能符合GB 8624一2006規(guī)定的A1級”這是為了適應我國對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的要求。
為便于使用,本標準在修改采用ISO 9705:1993時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用小數(shù)點“.”代替作為小數(shù)點的逗號“,”;
——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和引言;
——技術勘誤的內容在其修改條文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雙線(||)標識。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和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火材料分技木委員會(SAC/TC 113/SC 7)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晉、張欣、張網(wǎng)、任常興、王婕、呂東、孫金香、果春盛、劉松林。
火災試驗
表面制品的實體房間火試驗方法
Fire tests—Full-scale room test for surface products
GB/T 25207—2010
(ISO 9705:1993,MOD)
2010-09-26發(fā)布 2011-0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 9705:1993《火災試驗 表面制品的實體房間火試驗方法》(英文版),包括其技木勘誤ISO 9705:1993/Cor.1:1993。
本標準根據(jù)ISO 9705:1993重新起草。本標準條款號與ISO 9705:1993的條款號一一對應。本標準與ISO 9705:1993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這些技術性差異用垂直單線標識在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
——第2章引用文件CB/T 5907代替原國際標準引用文件ISO 3261:1975,這是由于ISO 3261:1975已于1996廢止;
——第2章增加了引用文件GB 8624—2006,這是因為本標準正文中引用了GB 8624-2006;
——原國際標準5.3、11.4中的"不燃”修改為“燃燒性能符合GB 8624一2006規(guī)定的A1級”這是為了適應我國對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的要求。
為便于使用,本標準在修改采用ISO 9705:1993時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用小數(shù)點“.”代替作為小數(shù)點的逗號“,”;
——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和引言;
——技術勘誤的內容在其修改條文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雙線(||)標識。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和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火材料分技木委員會(SAC/TC 113/SC 7)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晉、張欣、張網(wǎng)、任常興、王婕、呂東、孫金香、果春盛、劉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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