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一般要求
試件安裝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a)試件和支承結構應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安裝。
b)試件的安裝應使其盡可能貼近試驗爐口,其邊界縫隙應用不燃材料封堵。
c)試件高和寬小于3 m的,其向火面應全部面積受火;高和寬大于等于3 m的,其受火面積應等于3 mX3 m;高和寬中其一大于等于3 m另一尺寸小于3 m的,其受火面面積應等于3 m與另一小于3 m尺寸的乘積。
7.5.2 安裝支承結構
對于高度或寬度小于試驗爐口相應尺寸的試件,均應在其小于試驗爐口相應尺寸邊處設置擁有足夠穩(wěn)定性的標準支承構件。
7.5.3 試件約束
a)當試件不大于試驗爐口尺寸時,應參照實際使用情況固定試件的各邊。
b)當試件的高度和寬度大于試驗爐口尺寸時,應保留一個垂直邊不固定——自由邊,并使試件的自由邊與其相鄰試驗框架平行邊保留25 mm~50mm的間隙。這個間隙用柔性不燃材料來填充(例如:礦物纖維),用這種材料填充封堵不會約束自由邊可能產(chǎn)生的自由移動和垂直變形。其余邊參照實際使用情況固定。
試件安裝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a)試件和支承結構應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安裝。
b)試件的安裝應使其盡可能貼近試驗爐口,其邊界縫隙應用不燃材料封堵。
c)試件高和寬小于3 m的,其向火面應全部面積受火;高和寬大于等于3 m的,其受火面積應等于3 mX3 m;高和寬中其一大于等于3 m另一尺寸小于3 m的,其受火面面積應等于3 m與另一小于3 m尺寸的乘積。
7.5.2 安裝支承結構
對于高度或寬度小于試驗爐口相應尺寸的試件,均應在其小于試驗爐口相應尺寸邊處設置擁有足夠穩(wěn)定性的標準支承構件。
7.5.3 試件約束
a)當試件不大于試驗爐口尺寸時,應參照實際使用情況固定試件的各邊。
b)當試件的高度和寬度大于試驗爐口尺寸時,應保留一個垂直邊不固定——自由邊,并使試件的自由邊與其相鄰試驗框架平行邊保留25 mm~50mm的間隙。這個間隙用柔性不燃材料來填充(例如:礦物纖維),用這種材料填充封堵不會約束自由邊可能產(chǎn)生的自由移動和垂直變形。其余邊參照實際使用情況固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