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防火膨脹密封件
Fire intumescent seals
GB 16807-2009
代替GB 16807-1997
2009-03-11 發(fā)布 2009-11-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
本標準的第6章和第8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 16807 -1997《防火膨脹密封件》。
本標準與GB 16807〜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結構型式分類方法,由原標準的A型、B型、C型,修改為本標準的A型、B型(1997版 的4.1;本版的5.1);
——修改了“膨脹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1997版的6.3、7.3;本版的6.3、7.3);
——增加了“產(chǎn)煙毒性”、“發(fā)煙密度”、“耐空氣老化性能”、“耐凍融循環(huán)性”要求和試驗方法(見6.4、6.5、6.6、6.10、7.4、7.5、7.6、7.10);
——修改了“耐水性”、“耐酸性”、“耐堿性”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1997版的6.5.1、6.5.、,6.5.3; 本版的6.7、6.8、6.9、7.7、7.8、7.9);
——將“防煙性能”修改為“防火密封性能”,并完善了相應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1997版的6.6、 7.8;本版的 6.11、7.11);
——刪除了原標準中“起始膨脹溫度”、“主體膨脹溫度”、“線性膨脹倍數(shù)”、“耐高溫和燃燒性能”、 “物理機械性能”等要求和試驗方法內(nèi)容。
請注意本標準的一些內(nèi)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fā)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八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8)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石獅市天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龍電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唐門金屬結構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戴殿峰、董學京、薛思強、黃偉、李博、王培育、李希全、王伯濤、馮珂星、王金星、 駱國勇。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6807- 1997。
防火膨脹密封件
Fire intumescent seals
GB 16807-2009
代替GB 16807-1997
2009-03-11 發(fā)布 2009-11-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
本標準的第6章和第8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 16807 -1997《防火膨脹密封件》。
本標準與GB 16807〜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結構型式分類方法,由原標準的A型、B型、C型,修改為本標準的A型、B型(1997版 的4.1;本版的5.1);
——修改了“膨脹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1997版的6.3、7.3;本版的6.3、7.3);
——增加了“產(chǎn)煙毒性”、“發(fā)煙密度”、“耐空氣老化性能”、“耐凍融循環(huán)性”要求和試驗方法(見6.4、6.5、6.6、6.10、7.4、7.5、7.6、7.10);
——修改了“耐水性”、“耐酸性”、“耐堿性”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1997版的6.5.1、6.5.、,6.5.3; 本版的6.7、6.8、6.9、7.7、7.8、7.9);
——將“防煙性能”修改為“防火密封性能”,并完善了相應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1997版的6.6、 7.8;本版的 6.11、7.11);
——刪除了原標準中“起始膨脹溫度”、“主體膨脹溫度”、“線性膨脹倍數(shù)”、“耐高溫和燃燒性能”、 “物理機械性能”等要求和試驗方法內(nèi)容。
請注意本標準的一些內(nèi)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fā)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八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8)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石獅市天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龍電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唐門金屬結構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戴殿峰、董學京、薛思強、黃偉、李博、王培育、李希全、王伯濤、馮珂星、王金星、 駱國勇。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6807-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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