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不應在下列建筑內設置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
1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內;
2 與汽車庫、修車庫組合建造;
3 采用彩鋼板搭建的活動場所;
4 不宜設置在住宅建筑和六層以上的公共建筑內;
5 當建筑為一、二級耐火等級時,老年人活動場所、包括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不得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樓層;
6 當建筑為三級耐火等級時,老年人活動場所,包括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不得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的樓層。
7 當建筑為四級耐火等級時,老年人活動場所,包括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不得設置在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
5.5.2 既有社會福利機構建筑的改造除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內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老年人建筑其備用電源的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1.0h;
2 每層應不少于兩個安全出口,老年人居住房間不應設置在盡端;
3 使用液化石油氣罐或醇基燃料的廚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墻上需要開設門、窗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采用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的要求;
4 鍋爐房、變配電室應與其他部位之間進行防火分隔;
5 設在住宅建筑一層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與住宅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5.5.3 新建、擴建的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應按現(xiàn)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的要求獨立建造,建筑層數(shù)應不大于六層。失能老人住房宜設置在一層,疏散門寬度應滿足輪椅或單架通行寬度的要求,且不應設有障礙物。
1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內;
2 與汽車庫、修車庫組合建造;
3 采用彩鋼板搭建的活動場所;
4 不宜設置在住宅建筑和六層以上的公共建筑內;
5 當建筑為一、二級耐火等級時,老年人活動場所、包括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不得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樓層;
6 當建筑為三級耐火等級時,老年人活動場所,包括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不得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的樓層。
7 當建筑為四級耐火等級時,老年人活動場所,包括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不得設置在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
5.5.2 既有社會福利機構建筑的改造除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內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老年人建筑其備用電源的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1.0h;
2 每層應不少于兩個安全出口,老年人居住房間不應設置在盡端;
3 使用液化石油氣罐或醇基燃料的廚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墻上需要開設門、窗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采用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的要求;
4 鍋爐房、變配電室應與其他部位之間進行防火分隔;
5 設在住宅建筑一層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與住宅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5.5.3 新建、擴建的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應按現(xiàn)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的要求獨立建造,建筑層數(shù)應不大于六層。失能老人住房宜設置在一層,疏散門寬度應滿足輪椅或單架通行寬度的要求,且不應設有障礙物。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