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集貿市場設施按建造和布置形式分為攤棚設施、商場建筑和坐商街區(qū)等三種形式。
7.1.2 集貿市場設施的選型應根據商品特點、使用要求、場地狀況、經營方式、建設規(guī)模和經濟條件等因素確定。
7.1.3 集貿市場設施的選型,可采取單一形式或多種形式組成;多種形式組成的市場宜分區(qū)設置。
條文說明
7.1 市場設施選型
7.1.1 本條將市場設施分為三種類型,是按市場設施的建造特征、布置形式加以劃分的。
(1)攤棚設施:是設有營業(yè)性攤位和防護設施的市場,攤棚設施分為行商使用的臨時攤床和坐商使用的固定攤棚。
(2)商場建筑:是在建筑內布置的集市,采用柜臺或店鋪的形式,設有固定的攤位。
(3)坐商街區(qū):是指每個坐商設有獨自出口的店鋪建筑群體。在通常情況下,建有居住或加工用房,如“下店上宅”、“前店后廠”式的街區(qū)。
7.1.2 市場設施的選型涉及多種因素,要根據當地情況考慮發(fā)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加以確定。
7.1.3 市場設施的形式,要根據集市貿易的具體使用情況,可以采取單一類型或多種類型分區(qū)設置。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