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根據本規(guī)范第5.3.1條、第5.3.2條的規(guī)定需要設置固定加壓設施的消防、灑水系統(tǒng)中,應分別設置日用泵和專用消防泵,但當消防流量只占用水量的20%及以下時,可只設一組兼用的加壓泵;
2 分設的消防給水泵僅在滅火時啟動,其流量應按消防時系統(tǒng)中增加的流量進行計算;
3 加壓泵站水泵的揚程在平時必須保證最不利的灑水點所需水壓,在滅火時必須保證最不利的消防給水點所需水壓;
4 當活動泵站服務范圍內的灑水流量大于所需消防流量時,加壓泵可按灑水流量選擇。
9.1.2 加壓泵應選擇性能穩(wěn)定、安全可靠的清水輸送電泵。井下加壓泵的驅動裝置應采用防爆電機。
9.1.3 固定加壓泵站應設與最大的工作泵相同型號的備用泵,并應與工作泵并聯安裝。
條文說明
9.1 加壓泵
9.1.1 本條對加壓泵特性的選擇作出規(guī)定。
1 井下消防、灑水系統(tǒng)存在如下情況:
(1)井下消火栓流量7.5L/s,等于27m³/h,當礦井規(guī)模較大時,其日常灑水的最大流量將超過這個流量的4倍以上;
(2)當水泵選型合適時,流量增加20%,水壓可能略有降低,其工況點一般仍在高效率范圍內或偏離不遠;
(3)消防用水是暫時性的,效率略低不是重要問題;
(4)井下消防用水所需的水壓本來就低于平時所需的水壓。
鑒于以上原因,條文中規(guī)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省掉專用的消防泵。但超出規(guī)定范圍以外時,不能省掉消防泵。
2、3 因日常用水的壓力大于消防用水所需的水壓,滅火時日用泵可與消防泵一同并聯工作。只要在系統(tǒng)中增加消防用水量時水壓下降幅度不大,就可視為能滿足需要。對于較大采區(qū)或全礦來說,日用灑水在滅火時不能保證馬上停止出水。故系統(tǒng)仍需繼續(xù)提供它們的用水量。目的是使在合一的系統(tǒng)中保證消防所需的用水量及水壓。此時某些灑水用水點的壓力可能下降了一些,以至于不能正常灑水。但只要作為此時最重要的滅火工作不受影響,系統(tǒng)就可認為是完善的。但壓力下降得太多,不能滿足滅火的需要就不行了。第3款對在各種情況下都能保證所需水壓的專門規(guī)定是重要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4 活動泵站最多服務于一個工作面,局部火災時可及時停止供應設備及除塵用水,只保證消防用水。日常流量往往大于消防用水流量,故直接轉用于滅火就可以了。
9.1.2 本條列出井下加壓泵類型選擇的一般原則。
9.1.3 本條參考給水工程各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對井下給水系統(tǒng)作了設置備用泵的規(guī)定。備用泵是為了增加泵站工作的可靠性,在工作泵發(fā)生故障時由備用泵代替工作。故障是暫時的,故備用泵可頂替原較小的工作泵。以大代小引起的效率降低不必過分計較。根據這個原則,只要功能能夠滿足,分設的消防泵與日用泵可共設一臺備用泵。是否一定這樣執(zhí)行由設計者根據情況決定。


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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