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坑式靜壓樁托換法適用于基礎及地基需要加固補強的下列建筑物:
1 地基浸水濕陷,需要阻止不均勻沉降和墻體裂縫發(fā)展的多層或單層建筑;
2 部分墻體出現(xiàn)裂縫或嚴重裂縫,但主體結(jié)構(gòu)的整體性完好,基礎地基經(jīng)采取補強措施后,仍可繼續(xù)安全使用的多層和單層建筑;
3 地基土的承載力或變形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建筑。
7.2.2 坑式靜壓樁的樁位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縱、橫墻基礎交接處;
2 承重墻基礎的中間;
3 獨立基礎的中心或四角;
4 地基受水浸濕可能性大或較大的承重部位;
5 盡量避開門窗洞口等薄弱部位。
7.2.3 坑式靜壓樁宜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或鋼管樁。方樁邊長宜為150~200mm,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0;鋼管樁直徑宜為φ159mm,壁厚不得小于6mm。
7.2.4 坑式靜壓樁的人土深度自基礎底面標高算起,樁尖應穿透濕陷性黃土層,并應支承在壓縮性低(或較低)的非濕陷性黃土(或砂、石)層中,樁尖插入非濕陷性黃土中的深度不宜小于0.30m。
7.2.5 托換管安放結(jié)束后,應按下列要求對壓樁完畢的托換坑內(nèi)及時進行回填。
1 托換坑底面以上至樁頂面(即托換管底面)0.20m以下,樁的周圍可用灰土分層回填夯實;
2 基礎底面以下至灰土層頂面,樁及托換管的周圍宜用C20混凝土澆筑密實,使其與原基礎連成整體。
7.2.6 坑式靜壓樁的質(zhì)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制樁前或制樁期間,必須分別抽樣檢測水泥、鋼材和混凝土試塊的安定性、抗拉或抗壓強度,檢驗結(jié)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檢查壓樁施工記錄,并作為驗收的原始依據(jù)。
條文說明
7.2 坑式靜壓樁托換法
7.2.1 既有建筑物的沉降未穩(wěn)定或還在發(fā)展,但尚未喪失使用價值,采用坑式靜壓樁托換法對其基礎地基進行加固補強,可阻止該建筑物的沉降、裂縫或傾斜繼續(xù)發(fā)展,以恢復使用功能。托換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基礎或基礎內(nèi)設有地(或圈)梁的多層及單層建筑。
7.2.2 坑式靜壓樁托換法與硅化、堿液或其他加固方法有所不同,它主要是通過托換樁將原有基礎的部分荷載傳給較好的下部土層中。
樁位通常沿縱、橫墻的基礎交接處、承重墻基礎的中間、獨立基礎的四角等部位布置,以減小基底壓力,阻止建筑物沉降不再繼續(xù)發(fā)展為主要目的。
7.2.3 坑式靜壓樁主要是在基礎底面以下進行施工,預制樁或金屬管樁的尺寸都要按本條規(guī)定制作或加工。尺寸過大,搬運及操作都很困難。
7.2.4 靜壓樁的邊長較小,將其壓人土中對樁周的土擠密作用較小,在濕陷性黃土地基中,采用坑式靜壓樁,可不考慮消除土的濕陷性,樁尖應穿透濕陷性黃土層,并應支承在壓縮性低或較低的非濕陷性黃土層中。樁身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層中,尚應考慮扣去樁側(cè)的負摩擦力。
7.2.5 托換管的兩端,應分別與基礎底面及樁頂面牢固連接,當有縫隙時,應用鐵片塞嚴實,基礎的上部荷載通過托換管傳給樁及樁端下部土層。為防止托換管腐蝕生銹,在托換管外壁宜涂刷防銹油漆,托換管安放結(jié)束后,其周圍宜澆注C20混凝土,混凝土內(nèi)并可加適量膨脹劑,也可采用膨脹水泥,使混凝土與原基礎接觸緊密,連成整體。
7.2.6 坑式靜壓樁屬于隱蔽工程,將其壓入土中后,不便進行檢驗,樁的質(zhì)量與砂、石、水泥、鋼材等原材料以及施工因素有關。施工驗收,應側(cè)重檢驗制樁的原材料化驗結(jié)果以及鋼材、水泥出廠合格證、混凝土試塊的試驗報告和壓樁記錄等內(nèi)容。


鋼結(jié)構(gòu)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