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在濕陷性黃土場地,對建筑物及其附屬工程進行施工,應根據(jù)濕陷性黃土的特點和設計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場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內)引起濕陷。
8.1.2 建筑施工的程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統(tǒng)籌安排施工準備工作,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的總平面布置和豎向設計的要求,平整場地,修通道路和排水設施,砌筑必要的護坡及擋土墻等;
2 先施工建筑物的地下工程,后施工地上工程。對體型復雜的建筑物,先施工深、重、高的部分,后施工淺、輕、低的部分;
3 敷設管道時,先施工排水管道,并保證其暢通。
8.1.3 在建筑物范圍內填方整平或基坑、基槽開挖前,應對建筑物及其周圍3~5m范圍內的地下坑穴進行探查與處理,并繪圖和詳細記錄其位置、大小、形狀及填充情況等。
在重要管道和行駛重型車輛和施工機械的通道下,應對空虛的地下坑穴進行處理。
8.1.4 施工基礎和地下管道時,宜縮短基坑或基槽的暴露時間。在雨季、冬季施工時,應采取專門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8.1.5 在建筑物鄰近修建地下工程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統(tǒng)的安全使用,并應保持場地排水暢通。
8.1.6 隱蔽工程完工時,應進行質量檢驗和驗收,并應將有關資料及記錄存人工程技術檔案作為竣工驗收文件。
條文說明
8.1 一般規(guī)定
8.1.1~8.1.2 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關系著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及順利完成濕陷性黃土地區(qū)建設任務的關鍵。以往在建設中,有些單位不是針對濕陷性黃土的特點安排施工,而是違反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如只圖早開工,忽視施工準備,只顧房屋建筑,不重視附屬工程;只抓主體工程,不重視收尾竣工……因而往往造成施工質量低劣、返工浪費、拖延進度以及地基浸水濕陷等事故,使國家財產遭受不應有的損失,施工程序的主要內容是:
1 強調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和修通道路、排水設施及必要的護坡、擋土墻等工程,可為施工主體工程創(chuàng)造條件;
2 強調“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程序,可使施工人員重視并抓緊地下工程的施工,避免場地積水浸入地基引起濕陷,并防止由于施工程序不當,導致建筑物產生局部傾斜或裂縫;
3 強調先修通排水管道,并先完成其下游,可使排水暢通,消除不良后果。
8.1.3 本條規(guī)定的地下坑穴,包括古墓、古井和砂井、砂巷。這些地下坑穴都埋藏在地表下不同深度內,是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隱患,在地基處理或基礎施工前,必須將地下坑穴探查清楚與處理妥善,并應繪圖、記錄。
目前對地下坑穴的探查和處理,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如:有的由建設部門或施工單位負責,也有的由文物部門負責。由于各地情況不同,故本條僅規(guī)定應探查和處理的范圍,而未規(guī)定完成這項任務的具體部門或單位,各地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8.1.4 在濕陷性黃土地區(qū),雨季和冬季約占全年時間的1/3以上,對保證施工質量,加快施工進度的不利因素較多,采取防雨、防凍措施需要增加一定的工程造價,但絕不能因此而不采取有效的防雨、防凍措施。
基坑(或槽)暴露時間過長,基坑(槽)內容易積水,基坑(槽)壁容易崩塌,在開挖基坑(槽)或大型土方前,應充分做好準備工作,組織分段、分批流水作業(yè),快速施工,各工序之間緊密配合,盡快完成地基基礎和地下管道等的施工與回填,只有這樣,才能縮短基坑(槽)的暴露時間。
8.1.5 近些年來,城市建設和高層建筑發(fā)展較迅速,地下管網(wǎng)及其他地下工程日益增多,房屋越來越密集,在既有建筑物的鄰近修建地下工程時,不僅要保證地下工程自身的安全,而且還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統(tǒng)的安全使用。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