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各類工程均應狽0定下列土的分類指標和物理性質指標:
砂土:顆粒級配、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最大和最小密度。
粉土:顆粒級配、液限、塑限、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和有機質含量。
黏性土:液限、塑限、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和有機質含量。
注:1. 對砂土,如無法取得I級、Ⅱ級、Ⅲ級土試樣時,可只進行顆 粒級配試驗;
2. 目測鑒定不含有機質時,可不進行有機質含量試驗。
11.2.2 測定液限時,應根據(jù)分類評價要求,選用現(xiàn)行國家標準:
《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23)規(guī)定的方法,并應在試驗報告上注明。有經驗的地區(qū),比重可根據(jù)經驗確定。
11.2.3 當需進行滲流分析,基坑降水設計等要求提供土的透水性參數(shù)時,可進行滲透試驗。常水頭試驗適用于砂土和碎石土;變水頭試驗適用于粉土和黏性土;透水性很低的軟土可通過固結試驗測定固結系數(shù)、體積壓縮系數(shù),計算滲透系數(shù)。土的滲透系數(shù)取值應與野外抽水試驗或注水試驗的成果比較后確定。
11.2.4 當需對土方回填或填筑工程進行質量控制時,應進行擊實試驗,測定土的干密度與含水量關系,確定最大干密度和最優(yōu)含水量。
條文說明
11.2 土的物理性質試驗
11.2.1 本條規(guī)定的都是最基本的試驗項目,一般工程都應進行。
11.2.2 測定液限,我國通常用76g瓦氏圓錐儀,但在國際上更通用卡氏碟式儀,故目前在我國是兩種方法并用,《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23—1999)也同時規(guī)定這兩種方法和液塑限聯(lián)合測定法。由于測定方法的試驗成果有差異,故應在試驗報告上注明。
土的比重變化幅度不大,有經驗的地區(qū)可根據(jù)經驗判定,誤差不大,是可行的。但在缺乏經驗的地區(qū),仍應直接測定。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