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目的
遵照HAD 102/11的要求,對核島廠房防火設計需編制火災危害性分析報告,以驗證設計所采取的非能動和能動防火措施能滿足核電廠總體防火安全目標。
7.2 火災危害性分析報告
火災危害性分析報告按照EJ/T 1217《核動力廠火災危害性分析指南》要求的格式和內容、方法進行編制。
遵照HAD 102/11的要求,對核島廠房防火設計需編制火災危害性分析報告,以驗證設計所采取的非能動和能動防火措施能滿足核電廠總體防火安全目標。
7.2 火災危害性分析報告
火災危害性分析報告按照EJ/T 1217《核動力廠火災危害性分析指南》要求的格式和內容、方法進行編制。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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